获得消退法长期疗效的前提()

题目
单选题
获得消退法长期疗效的前提()
A

积极地关注孩子日常的建设性行为

B

坚决彻底地执行消退程序

C

消退爆发现象

D

消退不同于忽视

E

对不能简单消退的行为应当采取联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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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获得消退法长期疗效的前提

A.积极地关注孩子日常的建设性行为

B.坚决彻底地执行消退程序

C.消退爆发现象

D.消退不同于忽视

E.对不能简单消退的行为应当采取联合措施


参考答案:A

第2题:

()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通的法律确信为基础。

A 法育法
B 判例法
C 习惯法
D 成文法

答案:C
解析:
习惯法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习惯)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习惯法与判例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只能以司法适用的方式体现出来;如果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直承认习惯法,则对法院的适用有决定性影响。

第3题:

中药药性中,五味的确定是

A.仅从口尝获得 B.仅从药物疗效中推导 C.以口尝获得为主,从药物疗效中推导为辅

D.从药物疗效中推导为主,以口尝获得为辅 E.从口尝、鼻嗅中获得


正确答案:D

第4题:

简述阳性强化法和消退法的应用。
1)确定希望儿童改变的是什么行为;
2)确定希望儿童出现的适宜行为是什么,也就是要强化的行为。
3)让儿童明白希望他们做什么,以及完成后得到什么奖赏。
4)儿童出现适宜行为,立即给强予强化。
5)逐渐脱离强化程序.阳性强化法主要用于改变胆小退缩行为和多动症。

第5题:

中药药性中,五味的确定是(  )
A.仅从口尝获得
B.仅从药物疗效中推导
C.以口尝获得为主,从药物疗效中推导为辅
D.从药物疗效中推导为主,以口尝获得为辅


答案:D
解析:
中药五味的确定最初是依据药物的真实滋味,如黄连、黄柏之苦,甘草、枸杞之甘,桂枝、川芎之辛,乌梅、木瓜之酸,芒硝、食盐之咸等。后来将药物的滋味与作用相联系,并以五味解释和归纳药物的作用。随着用药实践的发展,对药物作用的认识不断丰富,一些药物的作用很难用其滋味来解释,因而采用了以作用推定其味的方法.例如,葛根、皂角刺并无辛味,但前者有解表散邪作用,常用于治疗表证,后者有消痈散结作用,常用于痈疽疮毒初起或脓成不溃之证.二者的作用皆与“辛能散、能行”有关,故皆标以辛味,磁石并无咸味,因其能入肾潜镇浮阳,而肾在五行属水与咸相应,磁石因之而标以咸味。由此可知,确定中药药性五味的主要依据是从药物疗效中推导为主,以口尝获得为辅。

第6题:

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通的法律确信为基础的是( )。

A.习惯法
B.判例法
C.法官法
D.成文法

答案:A
解析:
习惯法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习惯)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通的法律确信为基础。因此,本题应该选A。

第7题:

使用财务比率法估计债务的成本的前提条件有( )。

A、目标公司没有上市的长期债券
B、找不到合适是可比公司
C、没有信用评级资料
D、有上市的长期债券

答案:A,B,C
解析:
如果目标公司没有上市的长期债券,也找不到合适的可比公司,并且没有信用评级资料,那么可以使用财务比率法估计债务成本。
【考点“财务比率法”】

第8题:

( )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通的法律确信为基础。

A.法官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成文法


正确答案:C
习惯法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习惯)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习惯法与判例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只能以司法适用的方式体现出来;如果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直承认习惯法,则对法院的适用有决定性影响。

第9题:

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的法律渊源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法官法
D:习惯法

答案:D
解析: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习惯法是以法律共同体的长期实践为前提,以法律共同体的普遍的法律确信为基础;判例法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法官法,在中国是指管理法官、约束法官行为的法律。

第10题:

消退法
指当儿童表现出某种不良行为时,不给予正强化,不予理睬和关注,从而导致该行为的出现频率下降,直至儿童的这种不良行为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