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述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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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病种医疗质量应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正确答案: 病种医疗质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①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
②治疗是否及时、有效、彻底;
③疗程的长短;
④医疗安全性及有无医院感染;
⑤病人对医务人员及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
⑥与同一病种诊治的平均医疗费进行比较,评估医疗费的合理程度。

第2题:

问答题
试述滑坡的发展阶段。

正确答案: 三个发展阶段:
1)蠕动变形阶段:斜坡内某一部分,因抗剪力强度小于剪切力而首先变形产生微小滑动。
2)剧烈滑动阶段:岩体已完全破裂滑动与滑床完全分离。
3)渐趋稳定阶段:滑天下之大稽坡体重心降低能量消耗于克服前进阻力和土体变形中,位移速度越来越慢,并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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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试述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意义。


正确答案: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意义在于:①提高医生的质量意识和医疗过程的规范管理;②解决传统医疗质量指标评价缺乏可比性和质量评价片面性问题,合理评价医疗工作绩效和病种费用;③评价相关医师的工作质量;④加强对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和病种医疗费用的指导、管理与控制;⑤提供大量而有价值的医疗质量管理资料信息,帮助决策部门对医院卫生资源进行科学的宏观管理和评估。

第4题:

问答题
试述大叶性肺炎的发展阶段及病变特点。

正确答案: 大叶性肺炎的发展阶段分为4个阶段:
①充血水肿期特征是肺泡壁毛细血管充血与浆液性水肿。
②红色肚变期由充血水肿期发展而来,特征是肺泡壁毛细血管仍显著扩张充血,肺泡腔内含有大量纤维素、白细胞和红细胞。
③灰色肝变期特征是肺泡壁充血减弱或消退,肺泡腔中有大量嗜中性粒细胞。
④消散期特征是嗜中性料粒细胞坏死崩解、纤维素溶解和肺泡上皮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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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试述门急诊质量管理特点。

正确答案: 门急诊管理有别于住院管理,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①质量监控缺乏系统性、连续性;
②质量产生的快速性;
③质量评价的困难性;
④质量影响因素的广泛性;
⑤质量缺陷反馈的及时性;
⑥质量管理机构职能的双重性(机关职能及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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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试述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发展阶段。


正确答案: 病种医疗质量管理始于20世纪30年代,80年代以后获得迅速发展,随着对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不断升高,人们提出了多种管理体系和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单病种质量管理阶段:这是一种以单病种为基础的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成本管理的方法,因其覆盖面较窄,难以对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全面评价。但因其较为简单易行,所以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仍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法(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阶段:该管理体系是一种对医疗质量管理的评价和医疗费用预付管理的病例分组体系,也是我国目前研究较多的一种管理办法。
(3)病种病例分型质量费用管理研究阶段:该体系是一种与病例组合相类似的"病种病例分型"评价法,其优点是可以扩大管理控制的覆盖面,但目前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尚未成熟。

第7题:

问答题
试述电子政务产生的技术发展阶段。

正确答案: 电子政务产生的技术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办公过程中普遍使用现代办公设备,如传真机。打字机。复印机等;第二阶段普遍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并利用其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处理、文件排版输出以及人事财务信息管理等;第三阶段普遍使用网络技术、实现了文件共享、网络打印共享、网络数据库管理等。
电子政务是由政务办公自动化发展而来的,而今,办公自动化是电子政务系统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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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简述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意义。


参考答案:答:病种医疗质量管理的意义在于:①提高医生的质量意识和医疗过程的规范管理;②解决传统医疗质量指标评价缺乏可比性和质量评价片面性问题,合理评价医疗工作绩效和病种费用;③评价相关医师的工作质量;④加强对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和病种医疗费用的指导、管理与控制;⑤提供大量而有价值的医疗质量管理资料信息,帮助决策部门对医院卫生资源进行科学的宏观管理和评估。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组织社会责任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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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婚约的历史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⑴早期型婚约。主要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婚约,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较强的效力。
①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无婚约的婚姻往往被视为无效;
②婚约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无故违约要受到法律制裁;
③婚约往往是包办买卖婚姻的产物,大多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其他尊长代为订立。
⑵晚期型婚约,即近、现代婚约。与早期型婚约相比,其性质、内容、作用和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
①订立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是否订立婚约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②婚约的订立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完全否定了父母或其他亲属代为定约的权力,一般均为非要式行为;
③婚约无人身约束力,不因订婚立而发生必须结婚的义务,法院不受理婚约履行之诉;
④婚约可凭双方或一方的意愿而随时解除。有些国家对一方过错而解约造成他方“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法律上赋予受害的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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