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

题目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资格,但是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上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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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中学教物理。一年后所教班级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初中教师,但是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上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第2题:

某重点大学毕业生小李,在公开招聘中以优异的成绩被聘为某初中老师,刚上班时,他虚心向同事请教,认真备课,努力把握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工作高度负责,教学效果好,在期末的评定中成绩优越。但随着工作的熟悉与社会交往的增多,小李便越来越不重视备课和对教学环节的把握,开始变得浮躁,他认为:“教师上课就那么回事,我备好一遍课可以用好多年!”上学期学生评教,小李排名倒数。校长找其谈话,他还不以为然我一个重点大学毕业生,难道还教不了初中生?”之后,他把对校长和学生评教的不满都撒到学生身上,上课时对不专心听讲或成绩差的学生或挖苦讽刺,或罚站,甚至将学生赶出教室。
试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这位教师的行为。


答案:
解析: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了解。
【参考答案】材料中小李老师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中教师的做法违背了爱岗敬业的要求。小李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开始对工作变得不负责任,不认真备课、上课,高傲自大,敷衍了事,没有达到作为一个教师的本质要求。“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在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2)材料中的教师没有做到真正地关爱学生。小李把对校长和学生评教的不满都撒到学生身上,对学生进行讽刺、挖苦甚至罚站,这些严重地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教师关爱学生就要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绝对不能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和歧视学生,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材料中的教师没有真正地践行教书育人的要求。小李老师在上班一段时间之后越来越不重视备课和对教学环节的把握,变得浮躁,对班上学生的评教也不以为意。《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培养学生良好品行,而小李老师的行为严重地违背了教书育人这一要求。

第3题:

某初级中学物理教师刘某,1991年毕业于某师范专科学校,被县教育局分配至某中学任教,刘某工作的第一年,学校安排其担任初中二年级物理教师,刘某平时教学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给学生误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一年结束后,其所在班级的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学生意见很大.经学校认真调查后发现刘某不仅缺乏做教师的基本品德素质,而且专业基础极为薄弱,教学质量明显较差,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工作,遂决定刘某暂调学校图书馆负责图书管理.刘某对学校的决定不服,认为自己是正规师范专科学校毕业,理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此种决定,等于取消了其教师资格,剥夺了他的教育权,学校无此权力.根据《教师法》相关知识分析该案例.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
(1)刘某与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刘某是义务人,刘某所在的初级中学为权利人.从教师资格制度角度来看,《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师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我国《教师法》第13条又进一步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这实际上就明确规定了取得《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只是取得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要真正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试用期里表现为真正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要经认定合格才能取得.本案中的刘某显然教育教学能力比较缺乏,因此被取消教师资格是有一定道理的;该案例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刘某在试用期被学校认定不合格.
(2)从教师职务制度的视角来看,《教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教师职务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岗位的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其中包括教师任职条件的考核,要结合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发展潜力与教师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结合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3)从教师聘任制度的角度看,《教师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委任.”学校虽然不让刘某任课,但不代表有权取消其教师资格.

第4题:

某小学教师因与学校校长存在矛盾,工作消极怠工,经常借故请假,或上课迟到、早退。学期结束时该教师的课程只进行了一半。期末考试时,该老师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多数不及格,学生家长意见很大。对该教师的上述行为,学校或教育行政机构应当给予(  )。


A.批评教育,扣除绩效工资

B.解聘

C.追究刑事责任

D.经济处罚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5题:

张某是某校的一位数学实习老师,他上课呆板,且对学生很严格,如果有学生回答不好课堂提问,他就会骂人。有一次期中考试,全班同学的成绩都不太理想,总成绩落后于其他班级,张老师很生气,他在课堂上按照成绩排名,从后往前,一个挨一个,每人5—10分钟,进行“心灵烙印”的训话活动,此活动进行了2到3节课,直到班主任刘老师予以阻止才停止。不过此活动给班上的同学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导致班里的数学成绩一直没有起色,大家都“谈张老师就色变”。
问题:结合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分析张老师的做法。


答案:
解析:
张老师辱骂学生的行为是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 教师对待学生的道德,从理想层面上看,教师要热爱学生;从原则层面上看,教师要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从规则层面上看,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案例中的数学实习教师,要让学生学好数学,对学生要求严格并没有错,但必须严而有度,严而有方。可是这位教师对回答不出数学题目的学生进行辱骂,甚至因为考试成绩不理想,公开组织训话活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第6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宜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1)本案中,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2)通过这一案例,你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答案:
解析:
(1)在该案例中,学校没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学权。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不足,不能尽一个合格教师应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学校不让王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理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学权。 (2)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就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的六项义务:
①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③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教师应自觉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教师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应对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⑥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义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7题:

张某从某师范院校专科毕业后,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教数学。一年后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强烈要求换老师。学校经调查发现,张某不认真研究本专业知识,课前不备课或备课很简单,课堂教学效果不好。教育组多次找他谈话,组织有关教师听他的课,但张某不接受对其教学工作的检查,甚至在成绩评定时,有意评低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个别的甚至有意评不及格。学校经研究认为张某不再适宜担任该科教学工作,但又没有合适的科目,决定由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收发工作。张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教师,应担任教学工作,学校的决定侵犯其教育教学权,于是向教育局提出申诉。
本材料中,学校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教师教育权是教师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主要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专业性活动中享有的自主性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生、教育评价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教师教育权的范畴。 (2)学校没有侵犯张某的教育教学权。尽管张某在学历上符合做一名小学教师的条件,但其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态度都不符合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因此,他无法正常履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职责,学校让其离开教师岗位而从事管理工作是合理的。

第8题:

小李是某师范大学的毕业生,刚分配到某小学任教师,他认真工作,努力备课;但还是感觉备课不充分,教学效果不好,他找来大量有经验教师的示范课教案,如获至宝,认真钻研。?
(1)你认为他会成功吗?为什么??
(2)备课要做好哪些工作??
(3)谈谈你是如何理解“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中的三个“法”的。?


答案:
解析:
(1)我认为案例中的小李会成功,因为他在认真工作的同时,努力备课,还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钻研优秀教师的示范课,并从中汲取有效经验,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从而使教学效果变得更好。因此,就教学这方面来讲,小李会成功。?
(2)备课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即钻研教材、了解学生、设计教法,也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此外还包括备教学行为、备自我、备检测等;写好三种计划,即学年(或学期)教学计划、课题(或单元)计划、课时计划(教案)。?
(3)“教学有法”是指我们的教育教学活动是有规律可遵循,有法则可遵守,有模式可遵照,是有可以掌握的基本方法、基本规律的。“教学有法”中的“法”指的就是教学活动自身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教无定法”指的是教学的模式、方法、技能等不是机械的、教条的,而是灵活多变,富有个性、充满灵性的。教无定法是我们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依据。“教无定法”中的“法”指的是教学的模式、方法、技能等。“贵在得法”指的是教师将各种教学方法、手段、技巧等恰如其分、灵活巧妙地应用于具体的教学情景中,“贵在得法”中的“法”指的是教师采用的教学手段、方法、技巧等,即科学化的教法。?
在实际教学中,教师要想做到“得法”就要选择和运用好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教学目的和任务的要求,课程性质和特点,学生年龄特征,自身的业务水平、实际经验及个性特点等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

第9题:

材料
某重点大学毕业生小李,在公开招聘中以优异的成绩被聘为某小学老师,刚上班时,他虚心向同事请教,认真备课,努力把握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工作高度负责,教学效果好,在期末的评定中成绩优越。但随着工作的熟悉与社会交往的增多,他越来越不重视备课和对教学环节的把握,开始变得浮躁,他认为:“教师上课就那么回事,我备好一遍课可以用好多年!”上学期学生评教,小李排名倒数第一。校长找其谈话,他还不以为然:“我重点大学毕业生,难道还教不了小学生?”之后,他把对校长和学生评教的不满都撒到学生身上,上课时对不专心听讲或成绩差的学生或挖苦讽刺或罚站,甚至赶出教室。
问题:试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这位教师的行为。


答案:
解析:
【要点】小李的做法是错误的。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看,他的错误在于:
(1)没有遵守严谨治学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是指教师在求知和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要做到严密谨慎、严格细致。严谨治学对教师来说,有两个内容:一是刻苦学习,勇于探求新理论、新知识,做到锲而不舍、学而不厌,从而掌握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二是认真细致地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坚持真理,求真务实,做到诲人不倦。小李不重视备课和对教学环节的把握,属于对学生不负责,没有严谨治学的态度。
(2)没有遵守热爱学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它不仅是一种教育手段,还表现了一种职业上的政治责任感。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在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友好待人、趋向合群等良好的社会情感和开朗乐观的个性,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会对学生产生巨大的感召力和推动力,激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向上的激情,从而增强教育的效果。而小李在言语中表现出对学生的轻视,不热爱学生、尊重学生。

第10题:

汪洋是某中学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在数学课上他不认真听讲,所以老师经常在课堂上用教鞭抽打他。因此,汪洋一想到数学课,就感到害怕。请问:应该怎样评价这位教师?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见,教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如果因为学习成绩不好,上课不认真听讲而体罚汪洋,无疑会对他的身心健康构成很大的伤害,影响他健全人格的形成,因而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老师的违法行为,汪洋可以通过他的监护人或者校领导,要求教师纠正其体罚学生的错误做法。如果老师坚持不改的话,也可以要求给予其行政处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学生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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