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

题目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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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医院医生李某在为患者张某进行阑尾炎手术时,不慎将一块纱布遗留在张某的体内,张某在手术后疼痛难忍数日并再次检查时才发现纱布,这给张某的身体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关于张某的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B.应由医院承担责任

C.应由李某和医院各自承担50%的责任

D.应由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责任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故选项B正确。

第2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第3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第4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4年3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1日起算,不应当从5月1日起算.所以A选项不正确。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B选项正确。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张某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离2004年5月10日还有8个月,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张某被绑架的事实持续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续存在,2003年11月11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所以C选项不正确。
2003年11月11日诉讼时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张某被解救,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从2004年1月8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张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诉讼,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第5题:

张某为自己的小汽车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邻居李某倒车时不小心撞到了张某的车,致使其损失2万元。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应要求李某赔偿,在李某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B.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的赔偿请求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C.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了1万元,张某仍可要求李某赔偿1万元
D.如果李某已经赔偿给张某2万元,张某仍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答案:C
解析:
选项A:张某可以要求李某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选项B: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选项D: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得超过其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收益,所以李某赔偿了2万元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了。

第6题:

张某殴打李某,致其腿骨骨折住院。即将出院时,医院检查发现李某患有晚期癌症,不久李某便在医院死亡。下列表述巾正确的有( )。 A.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承担民事责任 B.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C.张某对李某的伤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对李某的伤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凶果关系问题。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受害人有遭受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在本案中,张某的侵权行为与李某遭受的腿骨骨折这一损害之间显然具有因果关系,张某应对此一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至于李某的死亡,则是因其患有晚期癌症所致,与张某实施的侵权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不应由张某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答案。

第7题:

李某于2004年2月5日在马路上正常行走,被张某骑自行车撞倒,李某起来觉得无事没说什么就走了,2月7日李某觉得头痛,怀疑是张某撞的,2月9日到医院检查发现车撞部位有内伤,李某2月10日找张某要求支付治疗费,张某不同意,根据诉讼时效规定,此案的诉讼时效应从( )起算。


正确答案:C

第8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40%,李某和王某各出资30%。张某为公司执行董事,李某为独任监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得向外提供担保。张某以甲公司名义为乙公司的借款充当保证人,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公司的损失,张某拒绝,王某书面要求李某起诉张某,李某迟迟不予答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拒绝赔偿损失后,王某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B.李某收到王某的书面要求3013后不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

C.王某提起诉讼应以公司的名义

D.王某提起诉讼应以自己的名义


正确答案:BD
《公司法》第152条第1~2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根据该条可知,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不得直接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不正确。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第9题:

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3年9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答案:B,D
解析:
20年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4月1日起算,不应当从5月1日起算,所以A选项不正确。2003年5月10日张某要求李某赔偿,即要求李某履行义务,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张某的1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200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不能行使请求权,但是2003年9月10日距离2004年5月10日还有8个月,不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2003年9月10日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张某被绑架的事实持续存在,直至2003年11月10日仍持续存在,2003年11月11日开始诉讼时效中止,所以C选项不正确。2003年11月11日诉讼时效中止,2004年1月8日张某被解救,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从2004年1月8日起再继续计算6个月,即截至2004年7月8日,张某于2004年9月5日提起诉讼,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第10题:

李某是刘某的朋友,某日李某在帮刘某盖房时,不慎将路过的行人张某砸伤,现张某到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本案的被告应该是李某。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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