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经乙多次催款仍未还款,乙无奈之下,趁甲不备之际将甲的电脑取出,声称甲归还欠款后便将电脑还给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经乙多次催款仍未还款,乙无奈之下,趁甲不备之际将甲的电脑取出,声称甲归还欠款后便将电脑还给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占有电脑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留置
B.甲乙并未订立留置合同,所以乙不能行使留置权
C.甲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所以乙可以行使留置权占有电脑
D.乙并未以合法的方式占有电脑,所以乙不能对电脑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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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将自己的电脑出质给乙,电脑有严重的缺陷,甲没有告知乙。乙在接受该质物时,知道电脑有很严重的缺陷仍然接受。此时当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借款时,质物因严重缺陷无法变卖清偿债务的责任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分担

D.甲乙均不承担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10.【答案】A 【考点】 质权的善意取得【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规定的为质权的善意取得.题目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质权.之后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丙有权将电脑变卖,丁是基于合同继受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据此,A正确,B、c、D错误.

第3题:

甲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结果发现是自己大学同学乙的,便偷偷将电脑还给乙,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刑法知识。犯罪达到既遂状态后就不能退回其他形态了,盗窃罪在甲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时候就已经既遂了。本题选C。

第4题:

2012年1月,乙为了购买笔记本电脑向甲借款11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后乙一直拒绝还款。2013年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该案中,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下列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乙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乙经常向朋友借钱但不按时归还的证言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参考答案:A

第5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第7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与乙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乙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不偿还乙借款,则乙不能直接要求丙偿还欠款,应先要求甲偿还,甲不履行,方可要求丙履行。

B、如甲到期不偿还乙借款,则乙能直接要求丙偿还欠款。

C、乙必须先向丙方追偿后方能向甲追偿。

D、丙向乙履行了还款责任以后,可向甲追偿。


参考答案:BD

第8题:

甲将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内情,便以合理价格购买了电脑()。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电脑

B、甲可要求丙返还电脑

C、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D、乙丙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参考答案:A

第9题:

甲于8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电脑,乙于8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电脑,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行使抗辩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留置权

D.行使抵销权


正确答案:ABCD
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留置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本案属于两个合同关系,因此ABC都不符合本案条件。抵销权必须是同种债务,而本案中两个债务的标的物不同。

第10题:

甲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日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出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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