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题目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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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98年3月10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应于同年9月10日向银行还款,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2002年1月20日,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

A.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已过,所以,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B.银行贷款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同时也超过

C.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提出主张,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D.银行在2009年9月10日之后的2年内可以向乙公司主张抵押担保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甲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期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第4题:

甲为了购房向银行贷款,提供自己的一辆轿车作为抵押。同时,乙为了担保甲到朝还款,也提供一辆轿车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丙为甲的还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甲到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则(  )。
A.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轿车实现抵押权
B.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乙承担担保责任
C.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应当先行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甲提供的轿车不能弥补银行贷款数额,则银行可以选择乙或者丙先行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考查的就是人的担保(主要指保证)和物的担保的竞合。根据本条规定,在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注意:第一,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第二,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第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第四,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物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故选A项和B项。

第5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第6题:

甲因个人购买房屋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作为担保人,未约定保证范围。甲还提供了丁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奥迪轿车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若甲到期不能清偿借款,则乙可以()

A.直接向丙要求清偿全部债务

B.先要求丁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10万元借款,不足部分再向丙要求清偿

C.只有丙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才可以向丁要求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

D.请求丙清偿债务,或请求丁以其奥迪车变价清偿


参考答案:A, B, D

第7题:

甲向乙银行贷款,丙为保证人,甲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设立抵押,丁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设立抵押担保甲公司对乙银行的债务,均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的债权应如何实现?(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的办公楼和丁的厂房实现抵押权,不足部分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应当先就甲的办公楼实现抵押权

C.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就甲的办公楼不能清偿的部分,不能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担保物权和保证担保关系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行权利,不足部分对其他担保人可行使选择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8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丙企业应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此项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第9题:

振兴商贸公司欠银行600万元债务,关联企业甲、乙两家公司提供保证合同,约定如振兴商贸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甲、乙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直到本息还清为止。另一关联企业丁公司以自己的楼房一栋设立抵押并登记,没有约定担保范围。到期振兴商贸公司没有还款。请问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甲、乙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6个月
B银行可以先就丁公司的抵押物拍卖得到清偿,也可以直接请求甲、乙承担保证责任
C.若甲、乙事后约定各自担保30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振兴商贸公司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的楼房毁于地震,则银行可以主张甲、乙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答案:B,D
解析: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同时由丙公司提供保证。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甲公司无力清偿乙银行的贷款本息。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B.乙银行可以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D.乙银行应当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本题中,物保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乙银行只能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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