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刘某欠款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在一个月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但张某迟迟不归还欠款,无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题目
张某诉刘某欠款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在一个月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但张某迟迟不归还欠款,无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B.若张某提起申请执行后,刘某死亡,可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C.在执行中,若张某被刘某欺诈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刘某不按调解协议还款,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刘某履行该调解协议
D.在执行中,若刘某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张某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考点:执行程序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第232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因此B项的说法 确,不是应选项。第230条第2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所以如果张某被刘某诈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刘某不按调解协议还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张某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非强制履行该调解协议,因此C项的说法错误,是应选项。第231 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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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失踪7年,经其妻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某死亡,此后,张某与王某结婚。5年后,刘某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

A.认定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B.要求张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

C.撤销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确认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恢复

D.确认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正确答案:D
「考点」宣告死亡的效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刘某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张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有效。

第2题:

甲县公民刘某同乙县公民张某合伙贩运蔬菜水果,刘某驾驶属于张某的汽车因超载违反交通规则被丙县公安机关扣押,对刘某拘留10天。张某提出由他先将车辆与货物开走,遭拒绝,因车辆被扣押,车上的蔬菜水果腐烂。刘某和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向甲县人民法院起诉

B.张某可向丙县人民法院起诉

C.刘某、张某可向同一法院起诉

D.受理法院应对二人起诉一并受理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问:我该起诉谁收回欠款? 2016年8月,我将价值3500元的油菜籽卖给了刘某、陈某和赵某合伙开办的食用油加工厂,没得到现钱,赵某代表该厂写了欠条。2017年5月,该厂解散,三名合伙人确定这笔欠款由刘某归还。此后,我找刘某要钱,刘某称,欠条不是他写的,不同意按内部确定的意见归还欠款;找赵某要钱,赵某说,欠条虽然是他写的,但这是合伙期间的共同债务,内部已确定由刘某归还,与他无关了。请问,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该起诉谁?


正确答案:刘某、陈某和赵某合办的加工厂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个人合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又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这些规定,清偿外部所欠债务,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谓“连带”,即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清偿有连带关系,实质上就是相互承担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其内容包括:一是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随着任何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的清偿而宣告消灭;三是清偿超出自身份额债务的原债务人成了新的债权人,有权向其余连带债务人请求偿付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本案中,三名合伙人确定欠你的3500元由刘某承担,对他们三人内部来说具有约束力,但对你来说没有约束力。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起诉谁,你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三人中的任何一人归还这笔欠款,也可以要求三人或者其中任何两人共同归还你的欠款。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12年10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13年4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B: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金
C:王某应三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王某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应当自2012年10月7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第5题:

张某、刘某借款纠纷一案,经过甲市A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张某胜诉,刘某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归还张某借款10万元;甲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张某发现刘某正在转移财产,且刘某有一块名贵手表(价值20万元),但该表已经质押给家住甲市B区的李某。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向甲市A区或者B区法院申请对这块手表采取保全措施
B.法院可以对该手表采取扣押措施,扣押后手表应由法院保管
C.法院对手表采取保全措施后,张某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D.法院对手表采取保全措施后,刘某向法院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A,D
解析:
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在法院确定的30天履行期限内,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前的保全,执行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即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张某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一审法院)或者B区法院(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保全,故A选项表述正确。执行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张某应当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故C选项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表述错误。关于保全范围,对抵押物、留置物、质押物等担保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担保物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进一步而言,因为从物权法的角度而言,留置权和质押权要求留置权人、质押权人占有留置物、质押物,故对留置物、质押物采取保全措施,为了不影响担保物权人所享有的担保物权,该担保财产一般应当由担保物权人保管;如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不影响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B选项中关于法院可以对该手表采取保全措施的表述正确,但是该手表一般应当由质押权人即李某保管而不是由法院保管,故B选项错误。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故被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D选项表述正确。

第6题:

2003年10月,张某向s市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某还欠款1万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在15日内一次性向张某还欠款1万元。张某向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A.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B.该案的诉讼费用由张某承担

C.若赵某不履行和解协议,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在任何情况下,张某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A, B

第7题:

2012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汽车出卖得款2万元。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万元,张某未给。2015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某索要,张某给了1万元。2月,张某得知诉讼日时效已过于是向李某索回1万元,李某拒绝,张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判决李某归还张某1万元
B:驳回张某的起诉
C:调解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D:判决由李某归还张某5000元

答案:B
解析:
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8题:

在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王某诉王某某支付赡养费一案,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判决

B.张某诉刘某侵权一案,宣判前张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拘传其到庭

C.赵某诉李某违约一案,赵某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缺席判决

D.吴某是陈某诉郑某一案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D
42.答案:D 考点:撤诉与缺席判决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12条第1款规定,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因此,A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撒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B项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9题:

对于当事人的下列上诉请求,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A.吴某申请执行刘某财产一案,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刘某异议后,刘某提出上诉
B.邓某诉林某离婚诉讼一案,法院审查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关系无效,邓某提出上诉
C.张某向某中院起诉朱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张某上诉
D.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王某与高某借款纠纷一案,高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驳回其异议,高某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A选项中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的救济方式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上诉,所以刘某对执行管辖异议裁定提出的上诉,法院不应受理,故A表述错误;B选项中根据《婚姻法解释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所以对邓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B表述错误;C选项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法院应当受理,故C表述正确;D选项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所作的实体判决,也包括小额诉讼程序中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一审终审,不能上诉,故对高某的上诉,法院不应当受理,故D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第10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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