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患重大疾病到某医院诊治,主治医生诊断后认为需要动大手术。手术后未见好反而病情更甚。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医院的哪个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题目
甲患重大疾病到某医院诊治,主治医生诊断后认为需要动大手术。手术后未见好反而病情更甚。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医院的哪个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该医疗损害的造成,医院没有过错
B.当时紧急情况下,医生抢救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C.该手术需要大量输血,医疗损害是因为向医院供血的市血液中心的血液有问题所致
D.在术前已告知患者手术有风险和规范疗程,但患者拒不配合医院的诊疗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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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BC 本题中,该医院触犯了《产品质量法》和《药品管理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而且由于这批药是医院存放过久而变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1款:“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药品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答:A、B、C、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环境污染致损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污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也不构成免责事由,故A项、C项的抗辩不能成立。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并不构成某化工厂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抗辩理由,故B项抗辩不成立。《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项的抗辩也不能成立。

第3题:

1987 年,甲因阑尾炎在某医院做手术,术后,甲经常感到腹部疼痛,但查不出原因,从此,甲便四处求医。2002年7月,甲在另一家医院就医时,在医生的建议下照腹部 x 光,结果发现甲的腹内有一付手术用剪刀。在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之间,甲多次找到某医院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赔偿,但未果。在此情况下,2004年5月,甲一纸诉状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医院称,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问: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甲的诉讼未过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1年,这1年期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甲多次找医院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年期间从2004年4月起算,未过诉讼时效。

第4题:

陈某在医院治疗慢性化脓性中耳炎,行左耳鼓室探查术,手术知情同意书记载了陈某的病情、鼓室探查术的医疗风险并由陈某签名,术中探查发现为胆脂瘤型,从而施行左耳乳突根治术,术后陈某出现面瘫,此为左耳乳突根治术的术后并发症,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医院对陈某造成了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面瘫为术后并发症,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医院术中施行左耳乳突根治手术,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D.医院已履行左耳鼓室探查术的相关告知义务,故无须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B选项导致面瘫的原因是手术过程中发现了胆脂瘤型,医院并未尽告知义务,违反了患者的知情权,面瘫是在患者未知情的情况下导致的,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医院只履行左耳鼓室探查术的相关告知义务,但未履行胆脂瘤型的告知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题:

甲公司的证据是否足以推定B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甲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据足以推定B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只需要证明:(1)存在不实报告;(2)其合理信赖了该不实报告;(3)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者从事了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4)遭受了损失,即完成了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其不需要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第6题:

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李某为甲医院颌面外科主任医师,应邀到乙医院为一颌面创伤的患者会诊手术。在术中由于疏忽大意违反诊疗规范,致使患者面部畸形愈合。对于该医疗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A、甲医院

B、乙医院

C、李某

D、甲医院和李某

E、乙医院和李某


参考答案:E

第8题:

如果患者向医生隐瞒了病情,那么()。

A、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患者需要接受医院的行政处罚

C、患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D、患者需要给予医院一定的经济赔偿


参考答案:C

第9题:

李某为甲医院颂面外科主任医师,应邀 到乙医院为一颂面创伤病人会诊手术。在术 中由于疏忽大意违反诊疗规范,致使病人面 部畸形愈合。对于该医疗行为应当承担民事 责任的主体是
A甲医院 B乙医院 C李某
D甲医院和李某 E乙医院和李某


答案:E
解析:

第10题: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导致败血症死亡。张某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家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王某手术后,终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之父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应给予王某之父适当补偿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张某代病人家属在医院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为避免病人的利益有更大的损失而管理病人的事务,虽进行手术有导致患者死亡的危险,但也只有尽快进行手术才有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被告有管理的意思,而其管理的事务确为病人的利益而非为自己的利益,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排除了无权代理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且只要管理人尽了注意义务,就无需赔偿本人的损失。因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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