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题目
某法院在一起疑难案件的判决书中援引了法学教授叶某的学说予以说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学学说在当代中国属于法律原则的一种

B.在我国,法学学说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属于非正式解释

C.一般而言,只能在民事案件中援引法学学说

D.参考法学学说有助于对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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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正确答案:C

第2题: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答案:A,B,C
解析: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都属于守法行为。王某申请信息公开是行使知情权,故A项正确。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行为人遵守法律。故B项正确。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王某起诉环保局,是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故应属于社会监督,C项正确。
绝对权,即对世权,绝对权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或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针对的义务人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故D项错误。

第3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正确答案:CD
【考点】再审程序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l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在本题中。林某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后,向某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省高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则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经省高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中级法院再审,此时,中级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裁定中止对案件的执行。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86条第l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在本题中,由于生效裁判是由中级法院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因此,中级法院再审该案时应适用一审程序。选项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41条的规定,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在本题中,某中级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后,尽管在林某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后,省高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已作出指令再审的决定,但在再审裁判生效前,原生效裁判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只能中止执行,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选项A中高级法院在指令再审的同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和选项B中中级法院再审时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的做法均为错误。

第4题:

某民事诉讼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败诉,法院判定应该由被告交付诉讼费3000元,但是制作判决文书之时却忘记将这一判决写入判决书之内。此时你认为法院对此正确的补救办法是:

A:裁定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正确的新判决
B:直接补写在判决书中,将新的判决书重新送达并说明情况
C:作出裁定补正这个错误
D:作出决定补正这个错误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民诉意见》第1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可见本案的情况就属于法律文书的笔误,应该作出裁定补正错误,选C。

第5题: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市N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谭某应当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
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

答案:B,C
解析:
《民诉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选项A错误,谭某应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即向M市N区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应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B正确,法院裁定再审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以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而非实行一审终审。

第6题:

吴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吴某父亲找到证人李某,证明案发时吴某正与李某在外地开会,吴某父亲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由再审法院报上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再审程序中强制程序的适用、中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和《刑诉解释》第382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同时本题考查了裁定和决定的适用。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适用裁定的情形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审、驳回起诉、核准死刑、减刑和假释,等等。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处理的一种形式。中止执行不单纯是程序上的决定,应该用裁定。本案中,吴某正在刑罚执行期间,已在押,证人李某可能证明其不存在作案时间,可能导致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因此选项B正确。

第7题:

对于法院的裁判,当事人针对下列哪些选项不可以提起上诉:

A、王小毛起诉小明返还借款300元,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
B、王某向A县法院起诉赵某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发现赵某已死亡,遂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C、甲县法院在判决书中把11.1万写成111万,后法院以裁定的方式补正判决
D、杨某诉王某买卖纠纷一案,王某对法院的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不得上诉。A选项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可见,B、D可以上诉,C项不得上诉。

第8题: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正确答案:
暂无

第9题: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的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由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中级法院作出,故应当由该中级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10题:

张某诉林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通过传真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张某收到传真后予以了回复而林某一直未回复。开庭时,张某到庭,林某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缺席判决。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了判决书,而林某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判决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法院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是正确的
B.法院缺席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
C.法院通过传真方式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D.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正确

答案:A
解析:
关于简易程序的送达,主要知识点在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但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此处司法解释的规定体现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一规定精神。据此,总结该司法解释的要点如下:(1)原则上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送达文书;(2)用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是允许的,但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不允许缺席判决;(3)不允许用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据此,本案中用传真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的做法正确,但未经林某确认而缺席判决的做法错误。同时用传真方式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故A表述正确,B、C表述错误。简易程序中不允许公告送达,故D选项中法院用公告方式向林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错误。补充一点,由于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此时可以认定没有明确被告,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关于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文书应当适用裁定书,即法院应当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二是审限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后,普通程序的审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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