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社局发现某企业无故拖欠李某等人工资,于6月18日决定责令该企业在15日内向李某等人支付总计5万元工资,并于当日将该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和李某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某企业既不支付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该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题目
某市人社局发现某企业无故拖欠李某等人工资,于6月18日决定责令该企业在15日内向李某等人支付总计5万元工资,并于当日将该决定书送达给该企业和李某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某企业既不支付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该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某市人社局应当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某市人社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企业财产状况的材料
C.某市人社局应当向某企业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若经复议维持后该企业不服起诉的,本案应当由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市人社局申请法院执行责令支付决定,需等待申请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届满。故A项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5条第1款,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的材料中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该企业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故B项对。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市人社局申请法院执行,应当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故C项错。 若该企业不服起诉的,本案被告是市人社局,管辖法院为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若经复议维持后该企业不服起诉的,本案被告是市人社局和复议机关。《行诉法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市人社局来确定本案级别管辖,故还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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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陈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套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李某、陈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

A、李某和陈某

B、李某

C、陈某

D、该合伙企业


答案:D

第2题:

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IIOOO元,于是200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l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l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当事人对3月4日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当事人对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

D.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劳动局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l万元,但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


正确答案:BC
81.答案:B、C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行政讲解:《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A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法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故A项不正确。而3月1 8日的处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复议,也可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该市劳动局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该责令决定属于“行政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属于“市劳动局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C项正确。市劳动局作为3月18日处理决定的作出主体,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l万元,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因此,D项不正确。依题意,B、C项当选。

第3题:

某企业对某统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该统计局可以依法()。

A.自行强制执行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与该企业协商解决

D.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B

第4题:

某生猪屠宰企业在其屠宰的生猪中注入有毒物质,致李某等多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被市商务局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罚款30万元。后该企业又因该注毒行为构成犯罪,被法院生效判决判处罚金50万元。下列哪项的说法正确?( )

A.李某等人认为市商务局的处罚过轻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因该企业的注毒行为已构成犯罪,故市商务局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

C.若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市商务局可以每日加处5%的罚款

D.若市商务局的处罚决定已执行完毕,则法院判处的罚金只需要再执行10万元


正确答案:A
考点:原告、执行罚、处罚折抵
讲解: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均可对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李某等人是受害人,依法对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均须追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因此,B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非5%,故C项错误。、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罚金,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不可折抵罚金,故法院判处的罚金还需要再执行20万元(50万元减去30万元),故D项错误。

第5题:

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不进行审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C
47.【答案】C 【考点】 支付令【解析】《民诉意见》第220条:“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第221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项错误。. 第221条:“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C项错误。第223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项错误。

第6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于是向张某发出支付令.在送达支付令时,张某拒绝签收.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法院应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说明支付令的内容

C.法院应交张某所在的居委会代收,由居委会转交送达

D.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A
46.答案: A 考点:督促程序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第7题:

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路桥的通知》,分别向村民刘

某等人强制集资2千元。李某等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决定将集资款每人调整为l千

元,李某等人不服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违法的,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通知》

C.若诉讼中,县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集资款,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执行

D.若李某等人不起诉,又不缴纳集资款的,乡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C
89.答案:A、C 考点:级别管辖、行政诉讼审理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讲解:在本题,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决定,故若起诉,被告应当是县政府。县政府作为被告,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第1项,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A正确。县政府发布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对象,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判决予以撤销,至多不承认其效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 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故选项B表述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征收集资款不属于“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情形,故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若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执行,而非由原机关负责执行。在本案,县政府改变了乡政府的决定,故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应当由县政府申请。故选项D表述错误。

第8题:

某市劳动局(住所地为该市甲区)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住所地为该市乙区)任意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100229元。于是200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劳动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1万元。3月19日市劳动局将该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该建筑企业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寻求救济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当事人对3月4日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当事人对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工资

D.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劳动局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但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


正确答案:BC
《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法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市劳动局作为3月18日处理决定的作出主体,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

第9题:

朱某系某企业员工,受企业位指派驾驶机动车去与客户进行业务谈判。朱某因业务需要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侧翻,当场死亡。后朱某的妻子王某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请求对朱某死亡作出工伤认定,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王某遂向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市人社厅经复议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予以维持。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工伤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B.工伤认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王某不具有原告资格

D.本案被告为区人社局


参考答案:AB

第10题:

某市劳动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11000元,于是2∞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1万元。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当事人对3月4日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当事人对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

D.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劳动局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但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的工资


正确答案:BC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
讲解:《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力,依法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也不可诉,故A项不正确。而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复议,也可提起诉讼,故B项正确。该市劳动局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该责令决定属于“行政裁决”。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属于“市劳动局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 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决定确定的权利人,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C项正确。市劳动局作为3月18日处理决定的作出主体,既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l万元,也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因此,D项不正确。依题意,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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