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题目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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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 )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超过( )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A.30日,6个月 B.30日,12个月 C.60日,6个月 D.60日,12个月


正确答案:D

第2题:

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 )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A.30日 B.40日 C.50日 D.60日


正确答案:D
熟悉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见教材第十二章第一节,P478。

第3题:

重组未能正常实施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 )


正确答案:×
重组未能正常实施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4题: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____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____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

A、1; 10
B、1; 15
C、2;10
D、2;15

答案:B
解析:
B
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第5题:

(2018年)甲、乙两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收购丙上市公司,当甲、乙两公司共同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5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丙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第6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上市公司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


正确答案:√

第7题:

上市公司应当在相关资产过户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过户情况作出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


正确答案:×

第8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 )情形时,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1分)

A.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上市公司对交易对象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B.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后,上市公司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C.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上市公司对交易标的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D.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上市公司对交易价格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正确答案:ABCD
110. ABCD【解析】参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9题: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____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

A、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
B、2;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C、3;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
D、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答案:D
解析:
D
参见《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第10题:

下列关于独立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应出具相关意见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 )。

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重组预案核查意见

Ⅱ.上市公司完成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后再次召开董事会,拟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Ⅲ.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出具回复意见,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

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1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A、Ⅱ,Ⅴ
B、Ⅰ,Ⅱ,Ⅲ
C、Ⅰ,Ⅱ,Ⅴ
D、Ⅰ,Ⅳ,Ⅴ

答案:C
解析:
C
]ⅢⅣ两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核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独立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核准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在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组业务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至少应包括本次重组的交易背景、交易进程、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措施、方案实施效果等。ⅠⅡⅤ三项参见《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076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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