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乘坐乙驾驶的丙公司出租车,途中,甲突发癫痫,乙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甲认为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题目
甲乘坐乙驾驶的丙公司出租车,途中,甲突发癫痫,乙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甲认为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既可以向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B.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D.甲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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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足疗店为庆祝开店8周年举行酬宾活动.顾客纷纷前来,足疗师紧缺.故甲向乙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派来的员工具有高级足疗师的资质.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故乙劳务公司将稍懂足疗知识的丙派遣至甲足疗店.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误致使顾客丁的脚部受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与乙具有连带关系,故应当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由于丙是乙派出的,并且乙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由于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故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59.【答案】ABD 【考点】 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承担【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丙致使顾客丁的脚部受伤,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甲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2题:

甲婚庆公司不慎丢失乙和丙的结婚庆典录像带。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和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B.乙和丙可以要求甲赔偿精神损害

C.甲只需赔偿乙和丙的录像带财产损失

D.甲承担精神损害责任的形式是赔偿精神抚慰金

答案: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该《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本题答案选ABD。

第3题:

甲雇佣司机乙为其接送孩子,一日,乙在开车接送甲的孩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丙撞伤。后认定乙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丙的损失应由谁承当?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正确答案:A
《侵权责任法》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乙接送孩子过程属于履行劳务关系,所以应该由接受劳务的甲承担责任。

第4题:

下列有关合同的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斤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答案: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第5题:

甲从乙处购买了一个古董花瓶,甲的下列行为中具有物权性质的是:( )

A.丙从甲处偷走了该花瓶,甲要求丙返还该花瓶
B.甲将该花瓶出质给担保公司以获得融资资金
C.甲发现该花瓶不是古董,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D.甲因为乙迟延交付花瓶而要求乙向其赔偿损失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对物权特征的理解问题。本题的A选项体现的是物权权利人基于物权而享有的原物返还请求权,B选项体现的是物权权利人基于所有权而对物享有的处分性权能。C、D两个选项都体现的是基于合同所生的债权请求权。故AB项正确。

第6题: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D
解析: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应当向丁要求赔偿损失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甲由于丙的原因不能向乙按约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8题:

若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给乙造成了损失,乙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在离婚时。《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乙在离婚时,能够起诉甲要求赔偿损失。


第9题:

甲乘坐乙驾驶的丙公司出租车,途中,甲突发癫痫,乙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甲认为乙的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既可以向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B.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择一主张
D.甲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题中,甲乘坐丙公司的出租车,即与丙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丙公司应依约将甲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丙公司承担。因此,丙公司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依《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第10题:

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 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 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 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 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 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像一件物 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 伤,故要求被告賠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B.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无权 主张违约责任
C.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 求精神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
D.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 求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得选择其一主张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便权责任的竟合问 题。依《合同法》第288条的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 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 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 中,原告乘坐阔达公司的出租车,即与阔达公司建立了 客运关系,阔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付某应依约将原告 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笫107条的规定,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被告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构成违约,应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 便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 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本案中,被告司机将发病的乘客扔下车,扬长而去的行 为就是不尊重原告的人格,该行为具备侵权行为的构 成要件:其一,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二,原告的精神痛 苦;其三,该行为与原告的精神痛苦具有因果关系;其 四,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 的人格尊严权,应依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之责任。依 《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 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 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 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应选D。需要注意的是,本 案中,承担责任的应是阔达公司,而非付某,因其乃履 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法人承担。因此,本 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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