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给乙公司建筑工程设备,但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题目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给乙公司建筑工程设备,但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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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台电脑”


正确答案:D
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在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一定就会发生,也可以是不发生的,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期限在将来必定会到来。选项AB都是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应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D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小明是否获得游泳冠军是个未知数。

第2题:

甲、乙双方约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这一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题干中,“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有富余”是未来不可确定的事实,故为条件而非期限。由于约定的是若条件成立,则租赁关系生效,故该条件为延缓条件。而该条件是以甲公司的建筑设备有富余的发生为内容,为肯定条件。故此题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肯定延缓条件的行为。

第3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 足: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 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C

 所谓附肯定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所附条件成就,在本题中,即年底设备有富余。所谓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待条件成就时,该行为发生效力,即年底设备有富余,双方约定的租赁才发生效力。附肯定条件和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相结合,即为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故选C。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如果到今年12月20日甲公司生产的产品有1/3未销售完,甲公司则以5折优惠价全部售给乙公司。这种民事行为属于()。

A.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积极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第5题: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厂房,但乙方提出一个条件是若到年底自己的新厂房已经盖好,则将公司的旧厂房出租给甲。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否定的生效条件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C.附肯定的生效条件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解析」注意的是,"延缓条件",亦称"停止条件",在合同法中则被称为"生效条件"

第6题: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调出北京”,甲、乙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延缓条件

B、否定解除条件

C、否定延缓条件

D、肯定解除条件


参考答案:A

第7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在做本题时,首先要确定合同中所附要求属于条件还是期限。虽然这一要求中出现了“年底”这一期限,但其实质内容是“设备有富余”,因此这一要求是条件,而非期限。由于所附条件是使合同的生效时间推迟至年底,而且是一个肯定性的陈述,因此属于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8题:

下列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条件是( )。

A.甲与乙在2011年1月约定,“如果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败了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B.甲与乙约定,“如果太阳从东方升起来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C.甲与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考上外地大学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D.甲与乙约定,“如果公司设立时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话,甲就把房子租给乙”


正确答案:ABD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成为条件,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选项B的表述是必然发生的事实,而不是不确定的,因此不能成为条件;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选项D的表述是法律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条件。

第9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和乙约定,若甲与其妻离婚,乙则将其财产的一半赠与甲

B.甲和乙约定,若甲交付的货物合乎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条件,乙则给付约定的价款

C.甲和乙约定,若甲考上大学,乙则资助其上大学所需的一切费用

D.甲和乙约定,若当地再下雨,甲将其雨伞借给乙使用


正确答案:C
「考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A中的条件违背社会公德,该行为无效;B中的条件是法定条件,未对法律行为作出变更。D项中下雨具有必然性,不属于不确定的事实,实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10题:

甲与乙约定:“甲的儿子如果去外地工作,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生效。”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 )

A.消极的解除条件

B.积极的解除条件

C.消极的延缓条件

D.积极的延缓条件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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