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说明书的描述,某组合物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要选择组分,而且要确定该组分的特定含量,但是该组合物的权利要求中只限定了组分,审查员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1题:
第2题:
关于以说明书为依据,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第3题:
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组合物权利要求在限定组分的含量时,一律不允许出现“大约”、“左右”等含糊不清的用词,否则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第5题:
如果一个组合物中某组分的上限值+其它组分的下限值大于100%,即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中存在不可能实施的数值,该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不可能通过修改的方式克服此缺陷,否则会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第6题:
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了组分X的含量为0.1%~0.5%。说明书中记载,对于组分X,其优选的范围是0.1%~1.5%,更优选的范围是0.8%~1.5%。说明书实施例中给出了多个组分X的点值,分别是0.1%、0.3%、0.5%、0.8%、1.3%、1.5%、2%以及2.1%。将权利要求中组分X的含量修改为下列哪些数值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第7题:
在混合物中,某组分的饱和蒸汽压的大小与()、该组分的挥发性和该组分的浓度有关。
第8题:
关于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方法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产品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D.在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第9题:
权利要求的组合物为A+B+C,如果说明书中实际没有描述过除此之外的组分,则不能使用开放式权利要求,否则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第10题:
权利要求1涉及已知化合物的新医药用途,说明书中提供了充分的实验证据证实该用途是可以实现的。某对比文献中公开了该化合物的相同用途,但没有提供任何实验证据。此时,审查员可以认为该对比文献能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