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因涉嫌犯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执行后,被改判无罪。黄某就其剥夺政治权利申请国家赔偿,下

题目
单选题
黄某因涉嫌犯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执行后,被改判无罪。黄某就其剥夺政治权利申请国家赔偿,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应当给予赔偿

B

不应给予赔偿

C

应参照羁押赔偿的标准给予赔偿

D

应当给予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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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不得行使选举权

B.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

C.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假释期间可以担任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D.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最长可达3年


正确答案:D
【考点】管制
【解析】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A错误。注意比较刑法第39条与54条的区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行于主刑执行期间,故B错误;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假释期间应当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故不得行使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担任领导职务的政治权利。C错误。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与管制刑期相同。数罪并罚中,管制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2题:

某公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他实际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

A.3年

B.15年

C.18年

D.12年


正确答案:C
《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本题中,该公民在执行15年有期徒刑期间政治权利当然被剥夺,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附加刑,即剥夺政治权利3年,共计剥夺政治权利18年。答案为C。

第3题:

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过重,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杨某不服申请再审,后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无罪,而此时杨某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杨某欲要求刑事赔偿,以下何机关应为赔偿义务机关( )

A.市公安局

B.市检察院

C.审法院

D.二审法院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为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即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4题:

共用题干

华某因涉嫌破坏选举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后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期间,县法院决定逮捕华某,并判处华某2年徒刑。华某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剥夺政治权利2年。1年后,市中级法院再审改判华某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被逮捕,国家不予赔偿
B:华某被剥夺政治权利,国家不予赔偿
C:华某被逮捕,由县法院负责赔偿
D: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国家不予赔偿

答案:B,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只要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中院判华某无罪,故对华某的逮捕应予赔偿。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市中院再审改判无罪,故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还是市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负责赔偿县法院采取的逮捕。故C项错误。县法院判处的2年徒刑,被市中院二审时改掉了,根本没有执行,自然无赔偿问题,故D项正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15日”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B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7条第3项和第18条第2项,原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的刑罚已经执行,国家对这些执行了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在本题,市中级法院并没有认定金某无罪,仅仅是改变了罪名从而改轻了刑罚而已。故D项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据此,基层人民法院不设赔偿委员会,故A项错误。根据该款,赔偿委员会的成员均是审判员,故B项错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25及38条,法院赔偿委员会只负责审理司法赔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故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赔偿委员会一旦作出赔偿决定即生效,故D项错误。

第5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问题。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

第6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可以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回到村子里被选为村民小组组长

C.丙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因表现良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9年

D.丁某犯有抢夺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正确答案:BC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解析】《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应该选择A,排除D。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所以C正确。因为村民小组组长并不是国家机关的职务,也不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所以选择B。

第7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有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正确答案:A
解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而是“必须”剥夺。

第8题:

下列情形国家不予赔偿的有( )。

A.李某被人民法院二审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后被改判无罪。原判决生效前未被羁押

B.张某被判处管制一年,执行八个月后被改判为无罪,原判决生效前未被羁押

C.黄某因侮辱妇女被逮捕,十五天后在法院审理中发现其未满十六周岁,故判其无罪

D.张某被公安机关逮捕,但未发现其有任何犯罪事实,遂释放了他


正确答案:ABC
《国家赔偿法》第l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9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B.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而不是一般被剥夺政治权利。

第10题:

在李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判处,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B.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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