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刚从某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其可以(  )。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刚从某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其可以(  )。
A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

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D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二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

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三年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执业医师法》第九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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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理了手续,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ABCD
《合同法》第l92条第l款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据此规定,A、B、C项均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故选择ABC项。《合同法》第l93条规定,因受赠入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物人,无意思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故选择D项。

第2题:

张某,药学本科毕业之后,在医院药剂 科工作2年,然后在药品零售企业工作2年。关于其申请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或 者执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已具备参加当年度执业药师资 格考试的条件

B、若张某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即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C、若张某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只能在其户籍所在地注册

D、张某成为执业药师后,应在注册有 效期满前3个月办理再注册手续


参考答案:AD

第3题:

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观点有()。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张某(21岁,女)与刘某(25岁,男)通过他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后刘某要求结婚,张某不同意,刘某威胁“不结婚就弄死张某全家”,张某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2年内要求撤销该婚姻
B.张某可以刘某胁迫其结婚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C.张某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D.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婚姻终止。本题为胁迫婚姻,一般情况下在自登记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有权撤销婚姻。所以选项A错误。判决离婚条件:(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选项B错误。本题不具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张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5题:

张某与妻吵架后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5年后因想家心切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其死亡并改嫁李某,张某与王某的女儿张小已由赵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有。下列关于张某的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张某不得请求确认王、李间的婚姻无效

C.张某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赵某对张小已的收养关系

D.张某可以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有的住房并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C
[考点] 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及解析]C。依《民法通则》第24条第l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明确知道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第37、38条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合法有效,收养关系也合法有效,仅仅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时除外。依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财产返还,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第三人可以不予以返还。亦即第三人非法取得的则应返还。综上,C项当选。

第6题:

张某与李某是表兄弟,李某生活困顿,张某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为保证李某年老后的生活,张某私下为李某购买了人寿保险,此事李某不知。后来,张某与李某关系彻底破裂,张某欲将原先为李某购买的保险退掉。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A.张某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B.张某可以退保

C.张某可以终止保险合同

D.张某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不存在解除合同问题


参考答案:D

第7题:

张某是财会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可以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正确答案:×
【解析】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8题:

下列组织可以作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的是( )。 A.某镇镇政府 B.某幼儿园 C.某高等院校 D.某餐饮公司


正确答案:D
我国《担保法》规定,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通过有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9题:

张某、李某、江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是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张某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j。

A.无需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B.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可以出质

C.未经李某、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有效

D.未经李菜、江某同意,张某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

第10题:

张某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B:张某可以委托其妻管理企业事务
C:张某的儿子虽然是17岁的中学生,但是经营能力很强,张某可以委托其子管理部分企业事务
D:张某可以聘用检察官陈某为企业总经理

答案: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所以A选项正确。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该条并未要求一定要委托或者聘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BC选项都正确。《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根据该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企业的职务,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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