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 元。售货自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 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事后,售货员才发现每部少收了l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甲称,自己买回两部手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再说,其中一部手机己以2950元卖给了乙。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要求乙退回手机,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问:(1)商店与甲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如何?  (2)如果商店诉请人

题目
问答题
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 元。售货自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 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事后,售货员才发现每部少收了l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甲称,自己买回两部手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再说,其中一部手机己以2950元卖给了乙。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要求乙退回手机,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问:(1)商店与甲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如何?  (2)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退货,其主张能甭获得支持?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补足差价,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撤销商店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3)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乙退回手机,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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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购买15部手机,单价2000元。乙公司同意卖手机给甲公司,但认为价格偏低,要求每部手机增加100元,甲公司表示同意。乙公司的行为是(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撤销要约


正确答案:A

第2题:

在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乙不懂法律有诉讼时效一事,将6年前向甲借的3000元归还于甲

B.甲雇用乙为其棉花喷洒农药,乙误将农药喷洒于丙的棉花地上

C.甲去商店取钱,因售货员点钞失误,多付甲10元

D.乙在甲的便利店买东西,将手机丢失在店中,甲捡之


参考答案:A

第3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其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二人退货或补足差价。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成立。因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规定,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撤销,民事行为一旦撤销,自行为开始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所以商店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请求A退货或者通过行使变更权请求A补足价款。商店对B的请求不能成立。因为B与商店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的撤销或变更发生作用的对象只能是订立合同的主体。B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第4题:

某商场新进一款手机,价格定为188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格标签时,误将1888元写为888元。孙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款手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776元购买了两部。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格标签所致。由于孙某用信用卡结算,商店查出是孙某少付了手机货款,于是找到孙某,提出要孙某补交2000元或退回手机,商店退还1776元。孙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2000元或退还两部手机。请根据以上事实和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了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格标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第5题:

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 昂贵。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玻璃器皿,价格 相差20倍以上。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 玻璃器皿。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 发生纠纷。对于甲商店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 定?( )

A.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賠二
B.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C.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
D.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认 定问题。所谓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虚假情况、隐 瞒真实情况,从而使表意人陷于错误并使自己得利的 行为。本题中,甲商店因销售人员的错误,将进口产品 标成国产,使自己陷于不利,肯定不为欺诈。所谓重大 误解,是指表意和内容相悖并造成一方较大损失的行 为。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者 对方没有经验,而造成对方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 甲商店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对于重大误解,依照(合 同法》第54条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擻销权由合 同当事人行使,而非仅由被误解人行使。应予注意的 是,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在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的情 况下,只能由行为时的受害人行使,不能由行为时的欺诈人、胁迫人和乘人之危人行使,但在重大误解和显失 公平的情况下,可由当亊人行使。本题正确选项为B。

第6题:

某手表专卖店购进一批进口高级手表,每只定价为19990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19990元标为9990元。某日,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20000元的手表在这里只卖9990元,遂一下买了两只。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只少收了10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甲称,自己买回两只手表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只手表已以12600元卖给了同事乙,还要看乙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甲、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

(1)商店与甲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甲、乙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1)商店与甲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属于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甲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商店。
  (2)商店对甲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甲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商店对乙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乙是善意第三人,乙购入手表属于动产的善意取得。

第7题:

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6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5000元。消费者甲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找到甲,要求他退货或补足价款,甲拒绝。请回答、甲与该百货商店之间的买卖行为在民法上认定为()。

A.重大误解

B.违约行为

C.显失公平

D.欺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A

第8题:

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问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问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店不受领是否构成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不受领构成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店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第9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请问: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理由是:商店营业员对照相机价格发生重大误解,并在此情况下实施销售行为,使商店利益遭受损失。依我国法律规定,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由此产生返还财产(退货)的法律后果。
(2)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理由是:商店对其与A之间基于重大误解而为的买卖行为享有撤销权。商店对B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B从A处通过买卖而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不因商店与A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而受影响。

第10题: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其老乡丙。三天后丙来医院探视乙时,甲发现丙的手机是自己丢失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要回手机
  • B、甲只能向乙索要4000元
  • C、甲无权向丙要回手机
  • D、甲只能向乙索要300元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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