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请问:(1)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3)

题目
问答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请问:(1)假设1: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日本法。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2)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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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加拿大泰业公司向墨西哥多隆公司购买一批木材,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中并没有准据法选择条款。现泰业公司以多隆公司没有按期交付木材为由而在多隆公司营业所所在地的墨西哥法院提起诉讼,墨西哥法院依据特征性履行理论确定合同的准据法。那么,本案件应适用的准据法是什么?( )

A.加拿大法

B.墨西哥法

C.加拿大法或墨西哥法

D.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答案:B
【考点】特征性履行
【解析】特征性履行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推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理论,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而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以克服“合同由与其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支配”这种较为空泛的规则所带来的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在本题中按照特征性履行理论,应适用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营业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第2题:

中国、美国、日本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深圳富士康公司和美国IBM公司签订的通过劳务合作进行购买原材料的补偿贸易合同不适用公约

B.宁波大红鹰公司和日本松下公司订立的电视机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日本法是无效的

C.中国王二小公司和美国克林顿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了CIF(青岛)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日本丰田公司和美国通用公司签订了销售汽车制造设备的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包含买卖合同和劳务合同两部分,该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正确答案:A
42.【答案】A 【考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解析】 通过劳务合作方式进行的购买(补偿贸易)、通过货物买卖方武进行的劳务合作(技贸结合)的合同不适用于公约,A正确;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分处两个缔约国,1本应适用公约,如果选择了适用的其他法律,则可以排除了公约的适用,但选择的法律应当是明确的.如当事人选择了《美国统一商法典》,B错误;当事人选择了某一国际惯例,如选择了CIF贸易术语,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C错误;如果合同是由买卖和劳务商部分构成的,公约适用于买卖合同.D错误.

第3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1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37.答案:C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适用讲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第4题:

共用题干

1998年7月中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5年9月中国公司就该合同争议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英国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中国法院在判断该合同诉讼时效时应当根据()确定。
A、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B、法院地国的法律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旗国为马来西亚,因此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因此C项当选。
《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在该涉外合同案件中,合同关系的诉讼时效就依合同关系的准据法确定,D为当选项。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前发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时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确定。只有B正确,符合第2条的规定。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船舶发生碰撞,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由于“海浪号”属于法国,“大和号”属于日本,而侵权损害行为发生在韩国,因此应该适用韩国法律,D项正确,故选A、B、C项。

第5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位于德国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个机械设备的买卖合同,双方就该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的协商,正确的是、()

A、由于中德两国均是缔约国,当事人不可以协议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依据中国法律规定,该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
C、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再适用
D、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该合同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由此我们注意到该公约的适用并非强制性的,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协议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妨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因为合同中涉及的很多问题国际贸易术语并不涉及,对这些问题公约仍要适用,如要约承诺规则。B项更是没有法律依据。

第6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法国法律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非有特殊规定,涉外(国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充分贯彻意思自治的精神。本题中,两公司已就合同争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当然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7题:

中国碧海公司向在甲国注册的蓝天公司出售一批冰箱,合同约定碧海公司须在蓝天公司在乙国的住所地交货。合同约定有关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纠纷,蓝天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碧海公司,则关于本案中我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正确的是:( )

A.中国法。因为应适用卖方所在地法

B.甲国法。因为蓝天公司是甲国法人

C.乙国法。因为乙国是买方住所地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为这是国际货物买卖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住所地的法律,所以选C。
【相关考点梳理】2007 年 《合同适用司法解释》第 5 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第8题:

中国某公司与甲国某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对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当适用中国法。已知甲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能否当然适用于该合同纠纷( )

A.能,因为公约规定了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适用

B.不能,因为我国对公约的扩大适用在加入的时候作了保留

C.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

D.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适用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因素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标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国籍。对于公约规定的依国际私法的规定扩大适用,我国在加入的时候作了保留,我国仅同意对双方的营业地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9题:

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双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选择了2010通则的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A、B公司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10年通则的FOB术语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必须具有书面形式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答案:A
解析:
A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任意性,在当事人选择了国际贸易惯例时,则依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国际惯例。B选项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但本题当事人选择适用FOB术语,因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因此,当事人的选择应优先适用,本题应适用FOB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不适用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因为中国已撤销了加入公约时进行的书面形式的保留。D选项不正确,虽然当事人的选择优先适用,但贸易术语并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例如,术语没有涉及违约救济等问题,因此,不能说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就不再适用了。

第10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所位于甲国的丙公司和营业所位于乙国的丁公司进行货物买卖,对于该双方当事人是否适用公约的规定以及是否适用公约所选择的法律,下列说法中符合公约规定的是、()

A、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丙和丁之间的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B、丙丁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C、丙丁公司在合同中可以选择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从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D、丙丁双方可以对适用的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没有任何限制

答案:A,B
解析:
根据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在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两个缔约国,本应适用公约,但是如果他们在合同中约定适用其他的法律,则排除了公约的适用。如果双方没有排除公约的适用,则公约自动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合同。因此,A、B两项正确。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了国际惯例,如某一国际贸易术语,则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适用,贸易术语和公约在内容上是相互补充的,因此,C项错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但当事人的此项权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如果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在加入公约时已经提出保留的内容,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排除或改变。因此,D项认为当事人对公约的修改是无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A、B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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