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误以为遭到乙的不法侵害而对乙进行防卫,致乙死亡。事后查明乙的行为不具有非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可能属于(  )。[20

题目
多选题
甲误以为遭到乙的不法侵害而对乙进行防卫,致乙死亡。事后查明乙的行为不具有非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可能属于(  )。[2009年真题]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过失犯罪

D

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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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参考答案:BD

第2题:

某日,甲误认为自己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因而对乙实行了防卫行为,并致乙死亡。后查明,乙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的性质。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A
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第3题:

甲误以为遭到乙的不法侵害而对乙进行防卫,致乙死亡。事后查明乙的行为不具有非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可能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参照上述规定以及相关理论,可知该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也就不能构成防卫过当。本题正确答案是CD。

第4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C

第5题:

甲对正在实施故意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祈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对于甲的行为的评价,下列正确的是:()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正当防卫。详解: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或正当化事由)的行为能否成为产生作为义务的先前行为?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其一,如果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过当时,正当防卫人并无救助义务。其二,如果正当防卫致人伤害,并未过当,而且该伤害不可能导致死亡,亦即没有过当的危险,正当防卫人也没有救助义务。其三,如果正当防卫造成了伤害(该伤害本身不过当),具有死亡的紧迫危险,发生死亡结果就会过当,那么,应当肯定正当防卫人具有救助义务。就正当防卫而言,在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防卫人却既不报警也不将不法侵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导致流血过多而死亡时,应当承认先前的作为与后来的不作为共同导致了防卫过当。选项A:根据前述分析,甲的不救助行为不能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选项A错误。选项B:同理,甲的不救助行为也不能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选项C:本选项是正确的。甲前面的不过当的防卫行为和后来的不作为共同导致了防卫过当。选项D:甲既然成立防卫过当,当然选项D就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不法袭击而对乙实施适当地防卫行为而乙是心脏病患者,当时正好心脏病发,最终乙死亡。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故意杀人 B.属于意外事件 C.构成防卫过当 D.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B
甲的行为构成假想防卫,因甲主观上没有加害乙的意,方法上也并无不当,因乙心脏病发而导致死亡,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故选B。

第7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对甲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

第8题: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BC
解析: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若行为人无过失的应视为意外事件,若行为人有过失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过失犯罪。因此本题中BC是正确的。

第9题:

(2005年真题)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答案:B,C
解析:
解析:甲的行为不具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构成假想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符合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和对象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的防卫,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行为人有过失的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选项B、C应选。对于不符合起因条件的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犯罪的问题。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甲明知不存在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致使乙死亡的,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题干“甲误认为”表明不是“明知”。

第10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受伤死亡
  •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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