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某纺织品贸易公司与英国外商订立了一个出口T恤的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条件为不可撤消信用证。对方按约开来限定通知行议付的信用证。对方开来信用证,经审核无误,第一批货物装运,我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通知银行交单议付,经审单认可后向出口公司议付了货款,接着,开证行也向议付行作了偿付。我公司正准备发运第二批货物时,我通知行突然接到开证行电传,声称申请人收到第一批货物时,发现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拒付第二批货物的货款。如果发运不再议付该款项。我通知行在与出口公司联系后,立即回电拒绝。试分析我通知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2题: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为7月21日,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应不迟于()。
第3题:
我国以CFR条件出口某商品,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港为“中国港口”,这样的规定是否可以?为什么?
答案:可以
解析:国际贸易中,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支付启运港至目的港运费的交易条件,属于装运港交货条件的一种。按C&F条件成交时,卖方须负责租订运输工具,支付运费,向买方提供货运单据,并及时将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启航时间通知买方,由买方自行保险。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指定开往目的港的船只,就认为是履行了交货的义务,货物的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卖方把装运单据(主要是提单)交付给买方时转移于买方。对发货港没有具体要求。
第4题:
我国按CFR条件出口一批化工原料,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为3/4月,未注明可否分批。某公司订舱时因数量较大,没有足够的舱位,而必须分2至3批装运,对此,某公司是否应要求外商改证?
第5题:
催开信用证的情形错误的是()
第6题:
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规定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双方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便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第7题:
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凭信用证付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开来信用证。由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为了重合同、守信用,我方仍应按时发货,以免影响对外信誉。()
第8题:
第9题:
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信用证来得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
第10题:
下列关于开证时间表述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