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可能对纳税人做出的处理结果是()。
第2题:
对于纳税评估结果为纳税异常的,评估人员应填制(),连同()等有关资料移交检查、或稽查部门处理。
第3题:
简述教育督导活动过程中,督导评估结果的解释、处理和利用的主要内容。
(1)督导活动结果的解释一般以书面的督导报告为载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该次督导活动的基本情况;
②督导对象的基本情况;
③对‘督导对象状况的价值判断即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④督导组织的建议和要求。
(2)督导结果的处理即督导报告的处理。主要工作内容有:
①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呈送,以便领导机关掌握情况,及时进行管理上的调控、决策;
②向被督导单位递送,以便被督导单位了解该次督导的结论,并依此结合实际条件改进工作;
③督导报告的内容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时,可在报纸上公开发表。
(3)督导结果的利用c就一次督导活动而言,主要体现在改进措施的提出与落实上。常用做法有:
①要求被督导方根据督导结论,在一定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内写出改进工作的回复报告;
②进行复评,复评的时间通常在初次督导的一年以后;
③作为评比表彰的依据之一。
略
第4题:
简述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依据。
第5题:
纳税评估报告审批时,评估部门负责人可以有以下哪些处理方式()。
第6题:
纳税评估综合管理人员对评估实施人员评定处理结果,以及税务检查部门反馈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制作()。
第7题:
纳税评估中当约谈结果审阅后,主管领导(分管局长)认为问题重大,可移交稽查部门,由评估部门制作()。
第8题:
简述纳税评估的基本含义。
第9题:
简述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的重点内容。
第10题:
简述纳税评估结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