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题目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给李某的房屋,属于 自己与张某的共有财产。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江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江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C.江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江某为当事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江某提出异议的房屋与原判决有关,因此,江某有权申请再审,并应被追加为当事人。 选项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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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王某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赔偿

D、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C

第2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A
解析:
【考点】第三人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的处理。详解:《民诉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B、C、D项均不正确。

第3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由张某负责赔偿

B、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C

第4题:

王某诉张某返还借款一案,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王某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人民法院批准申请后,张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不能由第三人担保
C:张某提供担保后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的协议
D:在暂缓执行期间,王某发现张某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所以,A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0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可以由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保证。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他人提供执行保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并将保证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参照物权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所以,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所以,C项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469条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王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某卖给自己,并 办理登记。此时,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
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C.经审查异议成立,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中止执行
D.王某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没有对房屋提出异议,因此不中止对房屋的执行,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4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 日 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 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正确。

第6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第7题:

张某与王某因经济纠纷诉至法庭,张某败诉,法院判决其于2007年7月1日之前给付王某5000元欠款,但张某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的内容。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张某于2007年9月1日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那么:( )
A.张某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也有义务报告其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B.张某向人民法院报告其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算
C.张某向人民法院报告其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起算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执行措施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因此,A项正确,D 项错误。本题2007年9月1日为执行通知之日,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

第8题:

王萱与张坤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坤支付货款后,张坤拒不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王萱的申请开始执行张坤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在执行过程中,李海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坤卖给自己,并办理登记。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

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

D.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正确答案:B
《执行规定》第71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故A错误。《民诉意见》第25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当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故8项正确。原《民事诉讼法》第208条已经修改为第204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错误。

第9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第10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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