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某是中国工商银行分理处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储户存入的委托贷款100余万元不入账,归个人用于经营汽车运输、赌博、炒股以及购买房子、家具等。贷款期满后,甲某采取自制取款凭条透支储户存款的手段归还了上述100余万元的委托贷款。致使库款与账面不符,出现100余万元的亏空。为了对付上级的财务检查,甲某找到乙某,请乙某以个人名义与办事处签订了一份虚假的100万元贷款合同,用以冲抵该100万元的亏空。在财务检查时,会计从账面发现办事处尚有乙某的100万元贷款没有收回,督促甲某收回该笔贷款案发。那么:( )
A.甲某构成贪污罪,贪污金额200万元
B.甲某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犯罪金额各100万元
C.甲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200万元
D.甲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00万元
第2题:
第 44 题 如下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有:( )
A.甲某冒用乙某的名义,和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丙某的定金5万元以后逃匿
B.丁某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并用房产证做抵押,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50万元后逃匿
C.戊某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并用该“房产”作担保,和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公司预付款5万元后逃匿
D.己某伪造了某公司的介绍信,冒充该公司的采购人员,承诺货到后验货付款,收受了另一公司价值20万元的货物后逃匿
第3题:
以下( )体现的是信贷资金的第二重回流。
A.某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10万元
B.某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50万元
C.某企业用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原材料
D.某企业以所获银行贷款投入生产,取得产成品销售收入20万元
第4题:
第5题:
王某按照某银行支行的业务印章制作了一个业务印章,并印制了空白存单,然后制作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存单,并以此从另一家银行获得抵押贷款100万元。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这是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B.这是合法的,因为王某自己在银行有抵押
C.这是不合法的,但不构成犯罪
D.这是金融诈骗行为
E.若能偿还贷款就不违法,若不能偿还就是违法
第6题:
二、(本题15分)
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问题:
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1. 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之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综上,丁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行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2. 朱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共犯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3. 张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和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第7题:
以下选项中,体现信贷资金第一重回流的是( )
A.某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
B.某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30万元
C.某企业用银行贷款20万元购买原材料
D.某企业以所获银行贷款投入生产,取得产成品销售收入50万元
第8题:
某甲是某私营家具厂的老板,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中国银行某分理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5份金额各为5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家具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5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500万元。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800余万元。甲某利用该笔资金为诱饵,大肆宣传其经营的家具厂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以吸储为名,许诺8.8%的年息,从张某等50余人处得款950万元,甲某将该款用于私人借贷和使用。案发前甲某只返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300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大量资金无法追回。
问题:
(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