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长宁区政府与上海市政府
B.长宁区区长与长宁区政府
C.长宁区工商局与某个体户
D.行政诉讼中补告税务与法院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但并未当庭判决。后王某在等待审判过程中死亡。而此时法院已经在庭审过程中得出王某无罪的结论。试问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宣告无罪
B.驳回起诉
C.撤销案件
D.终止审理
邹某和白某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诉至法院,以下哪些诉讼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论原则?( )。
A.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白某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
B.白某认为书记员王某是邹某的同学,提请其回避,邹某反驳称其与王某并不认识,庭长认为书记员在诉讼中并不起实质性作用,要求双方停止争论
C.在庭审过程中,邹某要求白某归还借款5000元,白某辩称已归还,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对白某的意见不予采纳
D.邹某以法庭审理不公为由退庭以示抗议,审判庭继续审理,在白某阐述了意见之后,结合案件材料作出了判决
在某案件的法庭审理中,旁听的原告妻子王某对被告的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谩骂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王某可以作下列哪些处理?( )
A.由审判长责令王某具结悔过
B.由审判长决定将王某强行带出法庭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王某处以600元罚款
D.经法院院长批准对王某处以16日拘留
郑某故意伤害李某一案,由某县公安局负责侦查,郑某在第一次被讯问后,发现负责本案侦查的侦查员王某是自己伤害李某的现场目击者,于是郑某提出申请,要求王某回避。但王某表示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案件,坚持不回避。后来此案被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李某的诉讼代理人宋某请该案合议庭审判员陈某到饭店吃饭,边吃边了解案件。开庭审理时,郑某以次为理由申请陈某回避。审判长以理由不合法驳回了张某的申请。
问: (1)、王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
(2)、王某的回避决定由谁作出?
(3)、郑某申请陈某回避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依据何在?
2022年电大考试监督学论述题应用题题库(内部资料、更新至2019年7月试题)案例“告官不见官”“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在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效果并不明显。2011年以来,北京市平谷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大幅上升,在推动依法行政方面初见成效。2011年6月,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村民王某等3人因不服平谷区政府为某养殖基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区政府告上法院。6月30日,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平谷区法院开庭。庭审开始时,王某惊讶地发现,被告席上除了区政府的工作人员,还有平时只在电视上见过的区长。在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区长出庭还是头一遭。庭审中,区长不仅认真倾听王某等人的发言,还不停地做笔记。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区长积极发言,很少让身旁的工作人员“代劳”。“我们刚开始以为区长不可能亲自来,区长这么忙,管的都是大事。区长来了,让我感觉区政府对我们特别重视,把老百姓的事确实放在心上了”。庭审结束后,王某深有感慨地说。“原告都是本本分分、老老实实的农民,他们的诉求也很实在,我把当时作出这个决定的背景说一说,会让他们觉得,官司赢了,他们的行为也可能有瑕疵;输了,他们也能理解”。谈起此次出庭的初衷,区长说,“作为区长带头上法庭,让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有利于赢得群众的信任、维护政府的权威”。“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这要是放在以前,那是不可想象的”。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审判长,平谷区法院副院长感慨地对记者说。平谷区法院院长表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通过“一把手”出庭,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能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时,会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把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会带动整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平谷区法院于2011年1月向平谷区政府发送2011年第1号司法建议,建议平谷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此作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平谷区政府的积极回应。2011年5月,平谷区政府正式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的六种行政诉讼案件,并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这六种行政诉讼案件是: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真正落实了,平谷区明确提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并提出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责任追究等相应保障制度。红头文件下发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只有法院和政府部门互动起来,才能达到通过民告官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目的。在行政案件结案后,平谷区法院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机关涉诉后采取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提出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平谷区法院还定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平谷区政府法制办通报,便于区政府及时掌握下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平谷区法院还选取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法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一系列举措让“红头文件”真正发挥了作用。2011年前10个月,平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7件,已结73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4件,出庭应诉率达到46.5896,较2010年全年高出42个百分点,也远高于北京市法院绩效考评标准(一审案件被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5%)。在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率高达94.12%,彻底改变了该区过去几年中几乎没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情况。分析要点提示:(1)如何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的行政监督?答: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广义的行政监督构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体系,狭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监督学教材第八章阐述的行政监督是狭义行政监督,本案的行政监督则是广义的行政监督。广义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是监督主体的不同。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多样的,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监督。在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乃至每个公民都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一种。(2)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作用?答: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监督活动所针对的组织或者个人。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首长。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先决条件。没有行政首长的重视、倡导乃至身体力行,依法行政是无法实现的。之所以行政首长有如此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从职位、职权、影响力看,在各种不同层级的行政组织中,行政首长都身处高位,拥有法律赋予的指挥、奖励、惩罚等刚性职权,也拥有对下属的影响力,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影响力。因此,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行为会对下属产生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形成下属对依法行政的态度,使下属或者是呼应依法行政,或者是抵触依法行政。第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但现时我国在许多方面仍未摆脱人治的窠臼,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看行政首长对于依法行政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很自然的、不难理解的。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同样也不能忽视行政领导人尤其是政治领导人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本案中,北京市平谷区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到庭应诉,这对于提高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重要意义。因为,按照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其示范作用不容忽视。案例2007年1月,湖南省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2007年1月,湖南省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分析要点提示:(1)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监督?其依据何在?有何意义?答:类型: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依据: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由宪法和监督法、组织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方式都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对哪些对象、哪些事务进行监督,根据什么程序、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监督,都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重要的监督形式。对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宪法和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无可比拟的崇高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各种监督制度中最根本的、层次最高的、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最有权威性的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只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义务,而没有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防治腐败、实现勤政廉政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制约公共权力,遏制腐败行为。(2)听取与审议报告这种监督方式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答:人民代表大会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遵循以下程序:程序一,由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
下列选项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是。( )。
A.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公诉人出庭该公诉案件时,张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B.被告人赵某因涉嫌重婚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赵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C.被告人王某今年17岁,涉嫌盗窃罪,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
D.被害人丁某被人伤成重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丁某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的
「考点」法律援助「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12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根据该"条例"第12条的规定,BD项属于公民可以向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需要人民法院诉讼中止的是( )。
A.在开庭审理那一天原告钱某住所地发生地震,使他不能参加诉讼
B.在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史某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准许的
C.法院审理的原被告的合同纠纷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被告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有关,而该刑事案件还未审结
D.追索赔养费案件中的被告胡某因为生病不能出庭的
王某与兴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王某向法庭提出诉讼。开庭审理时,兴隆公司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王某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王某与兴隆公司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王某与兴隆公司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