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

题目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不包括()

  • A、处分
  • B、没收违法所得
  • C、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D、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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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何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A、地方人民法院

B、地方人民检察院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E、省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参考答案:D

第2题: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 )。


正确答案:A

第3题: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 )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A.医师

B.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

C.医疗机构的负责人

D.药品采购人员


参考答案:B

第4题: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A.货值金额5~10倍的罚款

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30万元以上的罚款

D.1万元以下的罚款

E.收受贿赂的10倍罚款


正确答案:B
B。根据《药品管理法》法律责任第 90条的规定。

第5题: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

A、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正确答案:C

第6题: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A.货值金额五至十倍的罚款

B.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C.三十万元以上的罚款

D.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收受贿赂的十倍罚款


正确答案:D

第7题: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不包括

A、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B、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

C、没收违法所得

D、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

第8题: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

A.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C.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处罚

D.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参考答案:B

第9题: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 )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正确答案:D

第10题: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

A.

B.

C.

D.

E.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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