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A、4B、8C、16D、32

题目

组合分配灭火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 A、4
  • B、8
  • C、16
  • D、32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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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

A.5个
B.6个
C.7个
D.8个

答案:D
解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第2题: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中,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个。

A.4
B.6
C.8
D.10

答案:C
解析:
教材P302
本题考查的是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第3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A.8

B.7

C.6

D.5


答案:A

第4题:

下列关于气体灭火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B.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C.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000Pa
D.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中,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答案:C
解析:
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第5题:

某建筑设有IG-541组合分配灭火系统,则该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个。

A.6
B.8
C.10
D.12

答案:B
解析: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P298-307

第6题:

对气体灭火系统设置的一般要求错误的是( )。

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B.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全部防护区的储存量之和确定,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
C.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D.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答案:B
解析:
选项A,详见2017版教材3.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故A正确:选项B,详见2017版教材3.1.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故B错误;选项C,详见2017版教材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故C正确;选项D,详见2017版教材3.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故D正确。

第7题:

某建筑设置了组合分配干粉灭火系统。下列关于该系统的保护对象数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4个
B.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应少于4个
C.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应少于8个
D.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

答案:D
解析:
根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3.1.7,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P333-338

第8题:

下列关于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A.组合分配系统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B.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0%,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C.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
D.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E.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

答案:A,C,E
解析: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2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多的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第9题:

对于气体灭火系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个

A.4
B.6
C.8
D.10

答案:C
解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第10题:

气体灭火系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含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个。


A.8
B.7
C.6
D.5

答案:A
解析: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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