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惠阳的,老公是博罗的,公司一直都有帮我们买生育保险。我们属于晚婚晚育,但不打算领取独生子女证。像我们这种情况老公享有陪产假吗?如果享有一般是多少天呢?
第1题:
老公湖南人,一直在深圳上班。公司帮他买的是住院医疗保险。前段时间老公因为烫伤住院治疗了。请问床位费有报销吗?医保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多少?跟综合医保的一样吗?
第2题:
我怀孕了,现在没有工作单位,听说娄底市有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政策,请问我能通过我老公的单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待遇是多少呢?
第3题:
想知道2011年7月的最新生育险报销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应该怎么办理报销呢?还有,除了报销生育的费用,还能获得晚婚晚育的补贴吗?
第4题:
我跟老公都是独生子,现打算生育二胎,不知能否休产假?有多少天?
第5题:
老婆已经怀孕8个月,下月底就要生了,但他们公司只准休产假90天,这合理吗?我们属于晚婚晚育,可以增加产假天数吗?
第6题:
我们公司在娄底,单位一职员申请休陪产假,但是不能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种情况该职员可以休陪产假吗?单位不批准是否合理呢?
第7题:
我们是惠州惠阳区某单位员工,公司不帮我们缴纳社保费用,我们打算申请养老保险补缴?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如果公司不按规定办理补缴怎么办?
第8题:
如果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没买房子,结婚两年后想要买房,我老公父母出钱买的话,这套房子会是我和我老公共同的财产吗?要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利益呢?
您好!最主要的是要看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新法的规定最主要是这个,就是要明确是谁的财产。看证上的名字。
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该规定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第9题:
我是一名孕妇,下月分娩。老公是长沙某单位职员,希望生小孩的时候老公能陪在我身边。请问长沙男职员陪产假有几天?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第10题:
毕业之后跟老公一直在惠州某公司上班,现在正在老家休产假。我想知道老公的法定陪产假有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