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1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第2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调解
B.申请庭外和解
C.申请行政复议
D.仲裁
第3题:
A、予以理解
B、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C、判决结婚无效
D、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4题:
第5题:
男方与女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因与婚姻登记员发生纠纷离去。此后,男方的堂兄拿来男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中代双方签名,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因男方突遭车祸死亡,婆媳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男方母亲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为由,请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男方母亲的主张是否成立?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的瑕疵为由(比如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男女一方甚至是双方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虽属于程序性规定,但却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要件服务的。亲自到场固然很重要,但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亲自到场也是不能进行结婚登记的。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被撤销,法院应当着重审查婚姻当事人是否系自愿结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且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又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虽然未亲自到场登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并非实质性违法认可双方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根本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第6题: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7题:
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第8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_________。
A、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行政庭受理审判
D、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第9题:
第10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