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

题目

当事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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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是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本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络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调解

B.申请庭外和解

C.申请行政复议

D.仲裁


参考答案:C

第3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因当()。

A、予以理解

B、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C、判决结婚无效

D、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第4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3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本案中登记时刘某未达法定婚龄,但3年后已达到法定婚龄,因此王某和刘某的婚姻转化成有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受胁迫,本案中无胁迫的情况。

第5题:

男方与女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因与婚姻登记员发生纠纷离去。此后,男方的堂兄拿来男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中代双方签名,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因男方突遭车祸死亡,婆媳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男方母亲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为由,请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男方母亲的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的瑕疵为由(比如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男女一方甚至是双方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虽属于程序性规定,但却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要件服务的。亲自到场固然很重要,但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亲自到场也是不能进行结婚登记的。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被撤销,法院应当着重审查婚姻当事人是否系自愿结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且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又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虽然未亲自到场登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并非实质性违法认可双方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根本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第6题: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隐瞒自己曾经离婚的事实,骗取乙的爱情,与乙于2004年举行教堂婚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乙发现实情,遂不愿与甲共同生活。以下说法哪些正确?()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参考答案:A

第8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_________。

A、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行政庭受理审判

D、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B

第9题:

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孙立拿着哥哥孙新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韩孟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哥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


A.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B.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C.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

D.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和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1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韩孟和孙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故 A、B 项说法错误,当选;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根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题中,孙立和韩孟二者并不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故C 项说法错误,当选。

第10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A、调解
  • B、申请庭外和解
  • C、申请行政复议
  • D、仲裁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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