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从某旅游景点的一个古代瓷器出租柜台购买了以把价值4500元的

题目

陈某从某旅游景点的一个古代瓷器出租柜台购买了以把价值4500元的明代瓷壶,后经专家鉴定为赝品,仅价值300元。陈某立即返回此景点,但发现该瓷器柜台主人已人去楼空,经询问得知,该瓷器柜台是某摊主向景区租用的,现租期已满,承租人已不知去向。于是陈某与景区交涉,要求景区承担赔偿责任,但景区拒绝给予赔偿。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陈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与旅行社签了合同,可以找旅行社要求赔偿
  • B、陈某可以找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要求赔偿
  • C、陈某可以找景区要求赔偿
  • D、陈某只能找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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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2岁,工人。

陈某与张某平时关系不错,后因受他人挑拨,陈对张产生了强烈不满,于是就寻机报复张。陈某经了解知道了张某经常走的路线和时间,便到商店买了一把三角刮刀,决心给张某“放放血”。一天夜里,陈某身带三角刮刀,藏在张某经常经过的道路旁边,等候张。但是,张某这天被朋友叫去喝酒,晚上没有回家。陈某白等了一个晚上,没能实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后陈某因盗窃案发,被逮捕后供述了上述行为。

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陈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答“犯罪预备”或“犯罪预备形态”亦可)
2.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
在客观上,
第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第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在主观上,
第一,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第二,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行为人是否已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而行为人停止继续犯罪是否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则是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关键。
3.本案中,陈某为了达到给张某“放放血”的目的,进行了一系列活动:了解张的回家时间、路线,购买三角刮刀,并在张回家的路上守候等等,但所有这些行为只是为实施犯罪所作的准备,而不是犯罪的实行行为。
因为,不论陈某想给张某“放放血”是指伤害还是杀害,其实行行为都必须是对张某身体的实际加害行为,但实际上陈某并未实施对张某的实际加害行为,所以,陈某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而非犯罪实行行为。同时,陈某未能实施犯罪实行行为是由于张某被朋友叫走没有回家这一出于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被迫的而非自愿的,因而,陈某停止继续犯罪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既非犯罪未遂亦非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


第2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

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随后陈某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一周后,陈某将该手机丢弃在某邮局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

B.对陈某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C.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D.对陈某的行为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及解析:ABD本题中,“陈某在街上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2590元)夺走”,这显然构成抢夺罪。本题的关键是陈某在抢得刘某手机后,“反复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电话,致使刘某损失话费5200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刑法第265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据此,本题中陈某抢夺的只是刘某的手机,他自己使用刘某的手机拨打国际长途,可以认定以牟利为目的;陈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手机,属于盗用他人电信码号,属于盗窃行为。因此,刘某构成抢夺罪和盗窃罪,故本题选ABD三项。

第3题:

国庆时期,张某在周大福珠宝店挑选珠宝。趁售货员不注意,张某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0000元的戒指,偷偷握在手中。后被售货员发现,张某慌忙将戒指扔回柜台后逃走。关于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为什么?


参考答案:①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②犯罪既遂。③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将财物臵于自己实际控制范围之内,排除了他人支配的可能性。本案中,张某已将戒指从柜台取出握在手中,排除了管理者对戒指的支配,构成既遂。而张某将戒指扔回柜台是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第4题:

陈二狗逛珠宝店,趁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正欲离开时,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叫住他,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內属于预备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答案:A
解析: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二狗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60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在其控制之下,使珠宝店丧失了对于戒指的控制,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陈某在被发现后迅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因此选择A项。

第5题:

陈莱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 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莱,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屑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 B
[评析] 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之不理该财物的日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在本题中,陈某在商店盗窃戒指时,已经将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体积很小,此时陈某已经使营业员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陈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的既遂,因此A项说法正确。既然陈某属于盗窃的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在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即使这时营业员没有怀疑陈某,甚至没有发现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陈某主动将戒指扔回柜台,陈某的行为仍然属于盗窃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因此C项和D项都是正确的说法。

第6题:

被告人陈某,某日到某综合商场购买电池,趁售货员卢某给别的顾客试电动剃须刀之机,当着其他顾客的面,从柜台内拿出作为样品陈列的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3500元),然后出门上公共汽车逃走。卢某发现后,坐出租汽车追赶,将其抓获。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陈某以购电池为幌子,实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陈某当着众人的面拿起他人的财物,符合抢夺罪的特征,应定抢夺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陈某的行为虽不避其他顾客耳目,但是在被害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拿走,仍属于秘密窃取的行为


参考答案:C, D

第7题:

陈某有祖传珍贵瓷器一件,段某和梁某均欲购买,段某先与陈某达成协议,拟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三日内交货付款。梁某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陈某处,欲以15万元价格购买该瓷器,陈某欣然应允,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陈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陈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D

第8题:

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正确答案:AD
【考点】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司法认定
【解析】盗窃商店柜台售货、小件商品的情况下,一般以行为人将财物在手中拿稳或放入衣兜、提包中或夹在腋下等为既遂,不以走出店堂为必要,即控制说。行为人实际控制该物即为既遂;而对于大件商品,则须以离开为既遂,即,失控说,店主失去对该物的控制。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成立中止的可能,只能是返还原物的性质。

第9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第10题:

王某趁手机柜台的服务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拿出一个价值5200元的手机,藏在衣袖中,然后假装继续在柜台边观看。几分钟,服务员发现少了一个手机并怀疑王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王某见状,速将衣袖中的手机扔回柜台逃离。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王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既遂
B.王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C.王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D.王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务的行为

答案:A,C,D
解析:
题干中王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王某将个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并且已经实际控制,属于盗窃罪既遂,至于被迫还回财物的行为属于既遂后的返回财物行为,只要是犯罪既遂就不可能再出现未遂、中止等。因此选择A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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