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第1题:
2010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在某市一租赁房屋内,雇佣了6名工人无证生产卷烟,他们将“天下秀”等卷烟的烟嘴、烟盒拆掉,接上“玉溪”牌卷烟烟嘴,再利用“玉溪”的商标进行包装后进行销售,以牟取高额的非法利润。2010年6月,文某某该生产地点被公安机关查处,据查实,被告人在此期间已组织制售假烟1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140万元。文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2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对其生产、销售的金额如何承担?
第3题:
A、高某某在接受老板刘某的红包后,回赠了同等价值礼品,两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
B、高某某合计收受老板刘某10万元后,利用职权提供便利,属于受贿行为。
C、高某某收受老板刘某所送红包,但回赠了贵重礼品,不应责令其退回红包,但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D.如果高某某知道回赠礼品的真实价值,高某某就不违法违纪。
第4题:
私企老板刘某,在中秋、春节分2次各送了5万元红包给某区住建局副局长高某某,高某某分别回赠了刘某4幅山水画和3块和田玉挂件,并在平时工作中为刘某提供了验收工程、工程结款等方面的便利。经鉴定,4幅山水画价值约为9000元,3块和田玉挂件价值约为1.2万元。高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6题:
2009年11月8日,廖某某雇佣刘某驾车无证运输烟叶150件从云南A地出发,欲运往广州市,于同月9日在B地高速公路路口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和公安人员查获。同月23日,当地烟草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C地一仓库内查获廖某某非法收购的劣质烟叶300件,查获廖某某收购烟叶记账本一份,记录显示被告人廖某某自2009年9月20日以来,已收购烟叶600余件,支付烟叶款人民币19万元(包括在路上被查获的150件烟叶以及C地仓库内查获的300件烟叶)。廖某某非法收购的烟叶应如何计算价格,假如不能查清实际购买价格,应该如何认定价格?
第7题: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购进假冒“芙蓉王”、“双喜”、“万宝路”等各类品牌卷烟共计5000余条并予以销售,截止2011年3月12日,刘某某已销售上述假冒卷烟1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他尚未销售的被查扣的4000余条假冒卷烟,标值达12万元。刘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说明理由?
第8题:
2009年11月8日,廖某某雇佣刘某驾车无证运输烟叶150件从云南A地出发,欲运往广州市,于同月9日在B地高速公路路口被联合执法的当地烟草和公安人员查获。同月23日,当地烟草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在C地一仓库内查获廖某某非法收购的劣质烟叶300件,查获廖某某收购烟叶记账本一份,记录显示被告人廖某某自2009年9月20日以来,已收购烟叶600余件,支付烟叶款人民币19万元(包括在路上被查获的150件烟叶以及C地仓库内查获的300件烟叶)。廖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第9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第10题: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的行为应处以什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