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购进假冒“芙蓉王”、“双喜”、“万宝路”等各类品牌卷烟共计5000余

题目
问答题
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先后购进假冒“芙蓉王”、“双喜”、“万宝路”等各类品牌卷烟共计5000余条并予以销售,截止2011年3月12日,刘某某已销售上述假冒卷烟1000余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他尚未销售的被查扣的4000余条假冒卷烟,标值达12万元。假如该案中刘某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这种有销售金额,又有未销售货值金额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和量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假如该案中刘某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可根据刑法140条之规定,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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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些情形的卷烟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卷烟。()

A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B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C非法自创品牌的

D伪造或冒用企业名称的


B,D

第2题:

2010年6月20日,某市烟草专卖局拦下一辆装载有卷烟的货车,当场查获“娇子”、“南京”等注册商标卷烟共计15个品牌10500条,承运人王某无法提供运输该批卷烟的合法手续,经鉴定,该批卷烟全部为假冒且伪劣卷烟,货值金额达85万元。经查明,王某即为该批卷烟货主,欲运往A市进行销售。该案应移送哪级公安机关?如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应移送某市烟草专卖局同级的公安机关。
涉烟刑事案件的移送程序是:
(1)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第3题:

赵某1998年至2000年任某贸易公司经理期间,先后从某自行车厂购进"千里马"牌自行车l000余辆,为将这批车销出去,便伪造青岛厂已注册的"金鹿"商标标识1500多个,铆贴在车架上出售,非法获利ll000余元。赵某的行为构成()

A.销售伪劣产品罪

B.假冒专利罪

C.假冒注册商标罪

D.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参考答案:C

第4题:

2010年6月5日,被告人张某将标值90000余元的“熊猫”牌卷烟100条,软“中华”牌卷烟20条,雇佣李某将卷烟运往某县,在某县一地点进行销售时被该县公安机关查获,查获时张某已销售51800元。同月6日,在被告人张某住处查获“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卷烟800余条,价值人民币285000元。经鉴定,所查获的张某的所有卷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假冒伪劣卷烟标值54000元,同时查实李某在运输前已经知道所运输的物品为假冒卷烟,但李某认为自己所运的卷烟数量并不算很大,不构成犯罪。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5题:

业企业卷烟货源持续供应而对卷烟品牌采购进货活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对其生产、销售的金额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不仅仅只就自己直接销售的金额负责。

第7题:

许昌市确定的高档卷烟精准营销品牌共计()个规格。


正确答案:21

第8题:

汪某受他人委托,在某出租房内用打码机在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外包装上进行“打码”(打印烟草专卖标识码)加工时,被公安人员及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及烟草专卖稽查人员在上述现场缴获作案工具激光打码机、喷墨打码机及假冒“中华”、“双喜”、“云烟”等品牌的卷烟共计2008条。经鉴定,缴获的假冒卷烟共价值35、3万元。关于汪某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汪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实施行为不包括汪某的“打码”行为

C、汪某受雇“打码”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D、根据汪某犯罪的情节,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


参考答案:D

第9题:

卷烟品牌库存管理专指为保障卷烟商业企业卷烟货源持续供应而对卷烟品牌采购进货活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罗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场所,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共犯,应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10】7号)第6条之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1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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