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黄某某多次利用驾驶一辆轿车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销售到邻县李某某、陈某某处,2011年3月黄某某在一次交易行为中被当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据查实,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黄某某销售给李某某、陈某某假冒卷烟标值分别达到15000元和16000元,黄某某于2009年11月、2010年5月、8月因无证非法经营卷烟被A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两次。黄某某触犯的罪名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请列出属于该罪名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题目

无烟草制品经营许可证的黄某某多次利用驾驶一辆轿车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销售到邻县李某某、陈某某处,2011年3月黄某某在一次交易行为中被当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据查实,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黄某某销售给李某某、陈某某假冒卷烟标值分别达到15000元和16000元,黄某某于2009年11月、2010年5月、8月因无证非法经营卷烟被A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两次。黄某某触犯的罪名分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请列出属于该罪名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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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4年7月间,黄某某从不法人员处购买了伪造的银行客户回单、存取款凭条等银行结算凭证及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黄某某使用前述伪造的银行结算凭证和国家机关证件与于某某等人进行多次商务活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黄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黄某某的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C、对黄某某应予数罪并罚

D、对黄某某应选择一个处罚较重的罪名予以定罪量刑


参考答案: D

第2题:

李某某、陈某某系XX中学初中毕业生。陈某某中考落榜,李某某则被XX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某某领走,并以李某某的名义到该商业学校报到就读直至毕业。若干年后,李某某得知真实情况,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责任。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

A 姓名权

B 受教育权

C 姓名权及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C

第3题:

2016年8月初,中山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会同东区分局于8月14日在东区陈某某家将陈某某、柯某某等多名涉毒人员查获。经初步审查,陈某某、柯某某对吸食毒品大麻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陈某某多次容留柯某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警方随后在陈某某住所内缴获毒品大麻100余克。警方连续工作,于次日凌晨在西区一小区内将涉嫌向陈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抓获,并当场缴获毒品大麻11克。问:陈某和宋某某分别构成什么罪?柯某某呢?


参考答案:①陈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②宋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柯某某因吸食毒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题:

2010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文某某在某市一租赁房屋内,雇佣了6名工人无证生产卷烟,他们将“天下秀”等卷烟的烟嘴、烟盒拆掉,接上“玉溪”牌卷烟烟嘴,再利用“玉溪”的商标进行包装后进行销售,以牟取高额的非法利润。2010年6月,文某某该生产地点被公安机关查处,据查实,被告人在此期间已组织制售假烟1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140万元。文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文某某未经“玉溪”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依据《刑法》第213条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

第5题:

某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哥哥李某某认为判罚过重,欲提起上诉。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某没有上诉权,不得提起上诉

B.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上诉人

C.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作为上诉人

D.李某某只能说服李某,由李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有限的上诉权。但《高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此可见,李某某提起上诉需以李某作为上诉人。故选C。

第6题:

派出所民警杜某某个人出资购买挖掘机一台,交给沙场经营者李某用于挖沙,并与李某约定利润均分。杜某某是公务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杜某某的行为属于从事营利活动;

B.杜某某未参与沙场的经营管理,不属于从事营利活动;

C.应给予杜某某行政处分;

D.不应给予杜某某行政处分。


参考答案:AC
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7题:

齐某某、陈某某系XX中学初中毕业生。陈某某中考落榜,齐某某则被XX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某某领走,并以齐某某的名义到该商业学校报到就读直至毕业。若干年后,齐某某得知真实情况,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责任。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齐某某的()。

A姓名权

B受教育权

C姓名权及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C

第8题:

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问房子。 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妈的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归段某所有

B.归陈某某所有

C.收归集体所有

D.收归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继承权的丧失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继承人。段某不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另外在陈某生前也未对陈某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予以支持的。其次,陈某某虽然是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其夫妇两个虐待养母致其自杀,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条第3项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陈某某无权继承。第三,由于陈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陈某的3间房屋属于无人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陈某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

第9题:


邓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曾因为小偷小摸行为被同事举报,但是一直没有被查。后因为行为不检点被学生举报被查,牵出了一系列的犯罪事实。


2010年9月,邓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邓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事实一)


另据调查,邓某在学校当老师期间还有以下罪行:


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邓某先后在广东省翁源县城宝源宾馆、龙胜宾馆、雅泰宾馆、幸福宾馆、华美宾馆开房给未成年人杨某某、林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其中杨某某、张某某、刘某11岁、李某某12岁)住宿,并提供吃、玩等条件,多次组织、指使他们采取爬墙、踢门、撬门、撬锁等方式入室盗窃财物。2010年8月8日19时许,在邓某的组织、指使下,杨某某、林某某采取威吓的方式迫使黄某某(12岁)带杨某某到翁源县前进路东七巷10号自己家中,杨某某盗得黄某某爷爷房间抽屉里的现金200元及其四婶的金鹏牌手机一部(未估价)。后杨某某将现金和手机交给邓某。(事实二)


邓某虽为人民教师,但是常常小偷小摸。2011年3月8日6时许,邓某驾摩托车来到邻近的临沭县某村,用毒药将村民王某的狗药死装袋上车欲偷走时,被听见动静的狗主人王某出门发现,邓某随即驾车夺路而逃,王某手持铁锨随后紧迫。因路况不熟,邓某驾车逃至一河道时车陷沙滩、被淹熄火,邓某无奈下车把鞋子、外裤都脱了欲徒步逃跑,但还是被健壮的王某追上。邓某拔刀相向、恐吓并欲刺王某令其让路,被王某用铁锨阻挡。万般无奈之下,邓某“实在没办法了”,便哀求王某放过他,并威胁若不放他日后必定上门报复,王某见状为避险只好作罢,邓某趁机逃跑。未跑多远,邓某路遇开农用车拉沙的村民刘某,撒谎说因女友家人反对他们恋爱并追打他才致狼狈不堪落荒而逃,求助获同意后、搭乘沙车逃离。(事实三)


2011年9月19日,邓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事实四)


问题:


邓某的犯罪事实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邓某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敲诈勒索罪;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未遂,属于盗窃转化为抢劫。邓某投案后供述了猥亵幼女的主要罪行,其所犯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犯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不构成自首,依法不能从轻处罚。


【法理分析】


1.邓某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邓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又达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严重破坏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深远,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


2.邓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并罚。邓某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所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


3.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属于盗窃转化为抢劫。邓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4项的规定,对其该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邓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4.邓某投案后供述了猥亵幼女的主要罪行,其所犯猥亵儿童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所犯强奸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不构成自首,依法不能从轻处罚。



第10题:

2010年6月以来,被告人罗某某在明知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为刘某某为首的假烟生产团伙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生产场所。经公安机关查实,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先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2万余件,价值人民币280万元。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对其生产、销售的金额如何承担?


正确答案: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不仅仅只就自己直接销售的金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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