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

题目

2013年10月某日,某高校学生杨某与曹某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双方还拉扯了几下,但当即被周围的学生劝开。曹某某回到宿舍后,越想越气愤,就想上杨某宿舍讨个说法,其同宿舍的刘某某一听便陪同曹某某一起去了杨某宿舍。曹某某与杨某争执了几句后,刘某某抄起一张板凳就向杨某的头上砸去,还连砸两下,杨某当场满脸是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杨某头部被砸开两道口子,构成轻伤。曹某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调解,由曹某某、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人民币13.8万元。公安机关为曹某某、刘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本案中,杨某和卢某的行为应处以什么处罚()

  • A、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B、曹某某、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C、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曹某某则不受处罚
  • D、刘某某涉嫌故意殴打他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曹某某不受处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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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仲裁的是( )。

A.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

B.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丙公司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行为而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2题:

王某与孙某(已判决)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迪吧,孙某于当时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他人。后孙某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151角。孙某遂与迪吧总经理杨某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杨某到李某经营的酒吧,与李某商议该事。在李某的授意下,杨某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次日凌晨驾车到火车站广场与孙某带领的20余人械斗。斗殴

中,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问李某的行为构成:( )

A.聚众斗殴罪

B.寻衅滋事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第3题:

王某和李某系词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侮辱王某,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李某重归于好,王某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

A.不起诉李某

B.终止审理

C.宣告李某无罪

D.对李某免予起诉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而本案是侮辱案,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王某要求撤诉,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的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
A.张某与刘某因双方的离婚纠纷订立的仲裁协议
B.17岁的吴某与22岁的赵某因房屋租赁纠纷订立的仲裁协议
C.王某采用胁迫手段与李某签订的仲裁协议
D.刘某与程某约定双方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仲裁协议的无效
讲解:《仲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本题中,A项双方约定的离婚纠纷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B项中17岁吴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中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D项中,约定由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仲裁,由于位于北京的仲裁机构并非一家,因此该仲裁协议属于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但此类仲裁协议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才确定无效。因此答案选择A、B、C。

第5题: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菜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D
D【解析】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D项属于行政处罚。

第6题:

对下列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进行调解的是____。

A、杨某与妻子林某夫妻不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B、纪某与洪某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的财产性纠纷

C、罗某致周某轻微伤害的侵权性纠纷

D、冯某不服公安机关治安裁决的行政纠纷


参考答案:D

第7题:

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 )

A.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凭合同纠纷

B.胡某与其弟弟之闪电战因继承发生的纠纷

C.杨某与其供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D.赵某与某行政机关因罚款数额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D
依据《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我民民法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这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D 项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不属于民法调解的范围。

第8题:

下列各项纠纷中,不适用《仲裁法》的是( )。

A.张某与李某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纠纷

B.赵某与王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

C.某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的理赔而发生纠纷

D.某农民与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第9题:

根据下列内容,回答题。
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
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
与韩发生争吵。
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
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
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
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
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
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
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妻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
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
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
,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B: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D: 对于未遂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A,B,C
解析: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AB项正确。第23条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正确。第24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D项错误
。故本题答案选ABC。

第10题:


朱某与陈某育有二子,长子朱甲,次子朱乙。朱甲娶妻李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朱小甲。朱甲于2009年5月遇车祸身亡。朱某于20 1 0年1 0月病故,留有与陈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朱某过世后,陈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朱乙使用。


20 1 0年1 1月,朱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 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陈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朱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陈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朱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何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何某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 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 1年5月,曹某应向朱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 1 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朱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朱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何某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何某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朱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朱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陈某、朱乙、朱小甲。其中,陈某分得4间,朱乙、朱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朱某与陈某的共同财产,朱某死后,陈某应获得其中的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陈某、朱乙,因朱甲先于朱某死亡,其子朱小甲享有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陈某、朱乙、朱小甲应各分得1间。


2.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他共有人陈某及朱小甲的监护人李某同意。


3.曹某与何某某签订的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签订的协议亦有效,曹某是合法的所有权人。


4.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曹某履行不能,何某某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5.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6.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朱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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