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如何处理?
第1题:
国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报告。()
第2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与对外劳务者,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可以不用与国外雇主订立书面劳务合作合同。()
第3题: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第4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第5题:
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实际情况,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无偿提供相关服务,鼓励、引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通过服务平台招收劳务人员。()
第6题:
我国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7题: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对外劳务合作信息收集、通报制度,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劳务人员有偿提供信息服务。()
第8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第9题: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10题:
商务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查处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