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男,21岁)与某乙(男,19岁)素有嫌隙,一日某甲见某乙手

题目

某甲(男,21岁)与某乙(男,19岁)素有嫌隙,一日某甲见某乙手持匕首向自己走来,遂随手拿起木棒猛击某乙头部,致乙重伤,后来才发现某乙拿的是一把橡胶制的玩具匕首。某甲的行为是()。

  • A、犯罪
  • B、正当防卫
  • C、紧急避险
  • D、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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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 )

A.某甲自以为可以抢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某甲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了某甲几句,某甲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又送其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日,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某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端上饭桌,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正确答案:AD
62.答案:A、D 考点:犯罪中止的从定讲解:关于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甲的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关于B项。某甲虽然具有自动中止的主观意图,但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此时如果要达到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而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 属于犯罪中止而是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关于C项。某甲的犯罪意图未得逞是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因此,C项不当选。关于D项。某甲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D项当选。

第2题:

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定( )。

A.受贿罪

B.诈骗罪

C.敲诈勒索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注意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受贿罪的主要特征在于权钱交易。

第3题:

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经过某丙介绍,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在( )间形成代理关系。

A.某甲与某乙

B.某乙与某丙

C.某甲与某丙

D.某乙与某银行


正确答案:A

第4题:

某甲因外出而委托某乙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某甲承担,如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承担

D.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5题:

某甲出差,将6岁儿子某乙托邻居某丙照看。一日,某乙将邻居小孩打伤,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某丙承担,可责令某甲适当赔偿

B.某甲承担,若某丙有过错,某丙负连带责任

C.某甲承担,若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丙承担

D.某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第6题:

某甲因外出托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某丙.某日,某丙将邻居的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由()承担。

A、某甲承担,如某乙有过错,某乙负连带责任

B、某甲承担,如果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乙承担

C、某甲承担,因某甲是某丙之父,某乙概不负责

D、某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7题:

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经过莱丙介绍,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在( )间形成代理关系。

A.某甲与某乙

B.某乙与某丙

C.某甲与某丙

D.某乙与某银行


正确答案:A

第8题:

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则()。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均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正确答案:A

第9题:

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经过某丙介绍,与某银行的丁经理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则在( )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A.某甲与某乙

B.某乙与某丙

C.某甲与某银行

D.某乙与某银行


正确答案:D

第10题:

某甲的祖父与某乙的叔叔是亲兄弟,某丙的母亲是某丁的妹妹。则( )。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婚姻的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题涉及的婚姻都属于旁系血亲通婚,因此,只要判断出某甲与某乙之间、某丙和某丁之间的亲等关系,就可以判断出婚姻的效力。而掌握旁系血亲的亲等,首先要解决亲等如何计算的问题。一般而言,我国婚姻法的亲等计算规则采用“代数”为标准计算亲属关系的远近。“代”即辈分数,一代为一辈分。具体计算分为两种:(1)直系血亲的计算。计算自己与长辈直系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时,以自己作为计算起点,即自己为一代,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计算自己与晚辈直系血亲的方法亦同。 (2)旁系血亲的计算规则:第一,确定要计算的两个旁系血亲的同源直系血亲。第二,按照直系血亲的计算规则,分别从一方数至同源的直系血亲,记下各自的代数。第三,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相同,则取该相同的代数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果分别记下的代数不同;则取代数多者作为此两个旁系血亲的亲等数。如祖父和本人为三等直系亲等,舅和外甥女属于三等旁系血亲等。综上分析,某甲与某乙之间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某丙与某丁之间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可见,某甲与某乙之间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之间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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