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现代化与“全盘西化”。

题目

试论社会现代化与“全盘西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现代化首先在西方国家启动,“现代化”与“西化”出现巧合。社会趋同论的观点认为现代化即“全盘西化”。(2)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应该而且必须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3)但这并不意味着现代化就是“全盘西化”;文化传统不同(展开);现实条件不同(展开)。(4)许多发展中国家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给本国的现代化带来极大的损害。我们要吸取教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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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社会主义改革就是全盘西化。()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试论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执政党建设。


正确答案:

第3题:

试论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改革的关系。


正确答案:

第4题:

社会工作研究是社会工作与社会研究的交叉领域,试论述社会工作研究的伦理。


答案:
解析:
作为社会工作与社会研究的交叉领域,社会工作研究显然必须遵循社会工作伦理和社会研究伦理。 (一)研究选题的伦理
一是注意研究正当性。即研究者选择的研究问题是否具有必要性,只有真正有研究必要的问题才是有意义的和被认可的。二是留意实务应用性。即对某问题的研究应该有利于发展社会工作和实现社会工作目标。三是清楚经费来源。社会工作研究者应该注意经费来源是否合法,也应该考虑经费资助是否会影响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社会工作的伦理
一是恪守工作原则,包括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提升其参与权、整体视角看待服务对象、弄清和开发服务对象的优势。二是注重社会公正,涉及直面负面歧视、重新认识差异、公平分配资源、挑战不公正的政策和实务、工作团结等方面。三是注重专业行为,体现为开发和保持工作技术和能力、不将技术用于非人道目的、依托整体视角行动、以同理和照顾等与他人发生联系、不损人利己、确保有能力提供合适服务、保密等。
(三)社会研究的伦理
不故意隐瞒身份或采用欺骗手段获取资料;收集资料在对方愿意的情况下进行;保持价值中立,不凭个人意志筛选运用信息;保证被研究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和机会;不给被研究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对被研究者私人资料予以保密,不随意泄露;研究成果客观全面地进行公开。

第5题:

试论述国家与社会的区别。


参考答案:社会和国家是不同层次意义上的法的基础。从立法上讲,法是直接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国家是法的最直接的创制者。在最终意义上,法还是由社会所决定的,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与精神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是社会的产物。从法的实施上讲,法的适用总是由国家的特定机构——警察、监狱、法庭等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的;法的遵守也始终离不开法的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由国家提供强大的威慑力量予以保证。但法的实施总是以社会作为舞台的,法的实施过程本身就是人类的社会活动方式与内容之一。法的实施是以社会作为基础的人类关于法的实践活动。国家是法的载体,社会是国家与法的载体,当然更是法的载体。国家与法都是以社会作为基础的。
社会与国家是不同范围意义上的法的空间。法都是在国家的空间内存在的。自从法产生以来,法都没有超出以国家意志作为表现形式的范围,每一部国内法典,都是一定国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作品,其“署名”权都归属于国家,即使是那些以个人名义命名的法典,在根本上也不是私人的物品。即便是国际法,也被人们理解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用以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条约、惯例等行为规则的总和。国家是法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空间。法更是在社会空间中存在的,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者,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或社会规则,离开社会就会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即使是国际法也被认为是国际社会的产物,是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国际法的实施更是离不开国际社会中各国的积极参与,和多数国家的信守,也可以说,国际社会是国际法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第6题:

试论述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效果。


参考答案:社会政策与法规效果有如下几种类型:⑴直接效果。即政策法规实施对主体所要解决的政策法规问题及相关人员所产生的作用。比如,某些人的生活、环境或行为由于某项政策法规的推行或多或少地改变了。这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情况,相对来说是显而易见、较易测定的。
⑵附带效果。政策法规实施过程可能对并非直接作用对象的环境、团体、个人产生效能,这种效能超乎政策法规制定者原来的目标和期望,成为一项政策法规的副产品。如北欧国家的福利政策法规显然有助于实现某种程度的社会公平,保障那些贫弱孤寡的人们,却也助长了社会中一些人的依赖思想和惰性。
⑶意外效果。有时一项政策法规的推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投入很多,期望很高,却收效甚微;一种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种豆得瓜,没有太多的期盼和投入,却有出入意外的收获。
⑷潜在效果。有的政策法规明显有助于改善眼前的状况,产生短期效应,有些则不能。但是二者都有潜在影响,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表现出来。这种潜在效果虽然不易测定,但却很值得评估者的注意和考量。如一项以提高贫困地区儿童识字率为宗旨的智力开发计划,可能会在未来影响他们的发展和谋生能力。
⑸象征性效果。有些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内容是象征性的,它可能具有的有形效果是微不足道的,其初始的用意也不过是让有的人群得到印象,以为他们要求的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之中,从而减轻对政策法规的压力,或者也可能因此而激发起某种精神。如一项反贫困的计划或许没有实现目标,但却使人们相信政府关注着贫困问题。

第7题:

试论国家与社会的各自活动范围。


参考答案:

国家与社会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组织形态,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共同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富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个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社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为这些个人的生活、交往和生产活动提供必要的空间、自由和机会。从本质上说,社会并不是超越于个人之上的特权组织,而是具有管理性和服务性的组织。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这就决定了国家的主要职能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政府、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都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
从国家、社会的诞生史来看,国家与社会一开始就并非是和谐的统一体,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国家脱胎于社会,又在事实上成了高于社会的存在物。二者实质上既统一又对立。一方面,构成国家公民的主体和构成社会成员的主体基本上是吻合的。而且,国家的大量活动主要是依靠社会而开展的,没有社会的存在,国家只会变成一个空壳,这是国家与社会和谐的一面;另一方面,国家的管理对象就是社会成员及其行为。管理者和管理对象之间难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
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西方学者在很早以前就争论不休。在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家那里,社会的份量是大于国家的。他们从“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以及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前提出发,推断出市民社会决定和制约国家的结论。黑格尔则认为,市民社会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将这些缺陷予以纠正,因而国家高于市民社会。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对资本主义的研究,把被黑格尔颠倒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矫正过来。马克思认为,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社会就日益分裂成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两部分。政治社会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并列并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它们构成对立统一的整体,其中政治社会是上层建筑,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社会与国家在逻辑上的分离并不意味着事实上的分离。实然与应然从来就很难完全吻合。从历史来看,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就不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区分,城邦既是国家又是社会。关于古希腊城邦的这一特点,我们在顾准的《希腊城邦制度》中可以得到深刻的印证。在西方,这种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的特点一直延续到中世纪。马克思对此现象有过描述:“在中世纪,财产、商业、社会团体和每个人都有政治性质。在这里,国家的物质内容是由国家的形式规定的;在这里,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换句话说,政治也是私人领域的特征。在中世纪,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财产的制度,但这只是因为私有财产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纪,人民生活和国家的安全是同一的。”
在西方历史上,市民社会的真正产生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市民社会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一旦从国家中独立出来,又进一步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8题:

试论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协调发展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道义基础,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属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范畴,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3.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与和谐社会团结友爱、诚实守信等基本要求互为表里,完全一致。总之,和谐社会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本特征和重要环节,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二者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进程之中。

第9题:

试论述社会工作实践对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的作用


答案:
解析:
社会工作实践对相关领域法规和社会政策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体现在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评估和改革等各个环节。 (一)社会工作在社会政策实施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领域大量的法规与政策需要通过具体的行动加以实施,而实施这些法规与政策需要具体的规划,设立具体的项目,建立必要的机构,投入必要的资源,并且需要有大量的工作人员去具体地提供各项社会服务。在从事各项社会服务的人员中,需要有大量各方面的专业人才,而社会工作者是其中一支重要的专业人才队伍。从当代社会工作比较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政策及法规的实施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从政府的社会政策向具体的社会服务转化过程中重要的行动者。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与一般工作人员相比,社会工作者是专业人才,具有“专家”的特点,能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解决复杂的问题;其次,社会工作者服务领域较为广泛,几乎在社会政策所有领域的政策实施中都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即使在一些以其他专业人才为主的领域中(如医院、学校等),也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参与。社会工作者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并能够熟练地运用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从而在社会工作领域的法规和政策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社会工作在社会政策制定、评估和改革中的作用
社会工作组织和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不仅要遵守法规与政策,还应该以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法规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过程之中。社会工作者具有“专家”和“基层实践者”双重角色,他们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发展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工作者不仅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原理和意义,而且能够运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各种法规与政策的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法规与政策的建议。同时,社会工作者长期工作在法规与政策实践的第一线,他们能理解政府的政策目标,也了解普通民众的需要,并且熟悉相关法规和政策运行的实际情况,因而可以为社会工作法规和政策的评估、改革和发展提供更加实际的信息和建议。因此,社会工作者不应该仅仅是各项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者,还应该是各项法规和政策制定、评估和改革过程的积极参与者。

第10题:

试论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与筹资模式。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由取得工资收入职工和职工的雇主各交纳一半的社会保障税;
二是财政支出中的转移性支出资金。
第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更高一些,而且可以根据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发展,作出统筹安排,有益于事业的连续性。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大体上有以下三种:
(1) 现收现付制:指社会保障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不为以后年度的保险支出作资金储备。其特点是:在社会保险开始实施时,保险费率比较低,但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其收入要随支出水平平均上升幅度经常作出调整。
(2)完全基金制:是指为社会保险设立一种基金,这项基金在数量上能够今后向投保人支付保险津贴的需要。其特点是:投保人的缴费水平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变,从而可以避免缴费水平随着保险支出增加而不断调整,但这种制度要求在实施社会保险初期实行较高的缴费率,以建立基金。
(3)部分基金制:是指缴费水平在满足一定阶段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储备。其特点是:根据分阶段平衡的原则调整缴费率,缴费率在保险举办初期较低,以后随着支出的提高分阶段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