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经济法的内涵上看,宏观经济法具有()特征。

题目

从宏观经济法的内涵上看,宏观经济法具有()特征。

  • A、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
  • B、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一方为政府
  • C、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 D、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间接性的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它们是( )

A.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

C.宏观调控关系和微观规制关系

D.政府调控关系和市场调节关系


正确答案:A
【考点点击】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要点透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宏观调控关系,一是市场规制关系,可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第2题: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包括()

A、宏观调控法

B、市场规制法

C、资产资源法

D、涉外经济法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某些部委同时具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


正确答案:
(某些部委同时具有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职能)

第4题:

试析宏观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正确答案:古典经济学认为,价格机制的完全性、市场主体决策的完全理性和市场信息的充分、对称,足以确保市场价格机制自动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对经济的有效调节,在这种理论支配下,政府对经济基本上采取自由放任的管理政策。由于市场竞争机制本身在公共物品供求、外部效应和收入分配等诸问题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代经济理论认为,有必要依赖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来调节、干预市场,以解决市场机制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即所谓市场失灵问题,同时,由于政府在力图弥补市场缺陷的过程中,又可能产生另外一种缺陷,即所谓政府失灵问题,因此,现代政府规制经济学认为,政府的经济的干预应该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超过这个界线的政府干预就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害的。从政府干预经济的领域范围来看,包括微观经济领域和宏观经济领域,分别对应于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这两个基本手段,并进而形成微观经济法和宏观经济法这两个经济法的子部门法。与微观经济法一样,宏观经济法也是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所谓市场失灵理论,是人们鉴于对市场调节机制所存在缺陷的认识而提出来的,既然市场调节无法解决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失衡问题,就应当通过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来加以解决。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干预,国家干预的基本特点就是:在国民经济呈现过热的征兆时,政府要依法运用经济政策减少总需求,让投资和消费不要过旺,以防通货膨胀带来的经济危机;而当国民经济滑向衰退时,政府则应依法运用经济政策刺激总需求,让投资和消费回复生机,以防通货紧缩导致的经济危机。这种政府干预理论可以通俗地表述为“经济发展热的时候泼冷水,冷的时候添把柴,逆水行舟,熨平波动”,即所谓“相机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所谓政府失灵理论,则换了一个角度看市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外在的,人为的,稍一不慎,就有可能违背市场内在的规律,搅乱原有的经济结构和运行。如果政府滥用权力干预经济,则会对经济发展造成损害,甚至是严重的伤害;同时,权力和经济结合容易产生腐败和侵犯人民的正当经济利益,这就导致了政府的“失灵”。政府失灵的理论,实质上就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失衡方面所出现的调控失败和官僚主义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和失衡及其解决方案的理论。为了确保“相机抉择”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准确把握冷热程度及调控时机,有必要通过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及其严格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程序。实践证明,要保证政府干预发挥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政府干预必须依法进行。只有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宏观调控才更富有理性,更深刻地认识客观规律;只有依据法律进行的宏观调控才能依据严格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只有法律化的宏观调控才是制度化的宏观调控,持续稳定;最后只有通过法律,宏观调控的内容才能精确化。因此在依法树立和维护政府干预宏观经济的权威的同时还要依法约束限制政府干预宏观经济的权力。

第5题:

简述宏观经济法与微观经济法


正确答案:微观经济法,是指调整政府直接管理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干预或协调市场生产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微观经济法又称“市场规制法”,与宏观经济法共同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两大支柱。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第6题:

经济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宏观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7题:

试析宏观经济法的特征。


正确答案: 从宏观经济法的内涵上看,宏观经济法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宏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即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总体性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局部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所作用的对象具有总体性,均是各类经济总量。
宏观调控追求的目标具有宏观性。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和总量平衡任何一个都是经济总量的问题,具有宏观性。
(二)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一方为政府
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一方是政府,包括负有宏观经济调控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经济职能部门,如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
(三)宏观调控的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宏观调控的目的是全国范围内的供需总量的均衡,而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局部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或者说通过宏观调控使分散的市场行为向促进总量均衡的趋势发展。
(四)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间接性的
宏观调控主要是采取给经济主体以指导、鼓励、帮助和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目标。宏观调控措施一般不直接针对微观领域和某些个体,其对特定个体和微观领域的作用,是通过改变经济总量并以变化了的经济总量加以引导而实现的。

第8题:

简述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


参考答案:

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第9题:

试析宏观经济法的体系结构。


正确答案: 宏观经济法,又称“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政府运用宏观政策调节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与微观经济法并列的一个部门经济法,宏观经济法所关注的是如何保持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的平衡和协调。宏观经济法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两个分支体系。
(一)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宏观经济法一般法主要规范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目标、任务,以及国家和国家经济规制机关的经济权力、经济权利和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对各特别法起到统领的作用。例如,《宏观经济调控基本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等等。
(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宏观经济法特别法主要规范国家在利用各种宏观经济政策手段进行宏观调控时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等,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法、货币政策法、收入分配法、产业政策法、区域经济协调法以及计划指导法等。
(1)财政法。财政法是指调整在政府分配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过程中所产生的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应然法上的考察,财政法应当由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两部分组成。财政收支法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融资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投资法;财政管理法包括预算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和财政监督法。其中财政收支划分法又包括财政级次划分法、财政支出划分法和财政收入划分法等;财政融资法又包括国债法、彩票法等。
(2)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可以划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财产税(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使用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契税法、车船使用税法等)和行为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四大类的法律制度。税收程序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税务管理制度、税款征收制度、税务检查制度和税务代理制度等。
(3)货币政策法。货币政策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运用货币政策调节货币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货币政策法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法和政策性银行法。中央银行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实施货币政策过程中所产生的货币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央银行是金融活动的核心机构,担负着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活动,干预国家经济的重要职能。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法则是关于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业务方式、组织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家。
(4)收入分配法。收入分配法是指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民收入往往涉及到初步分配和再次分配(二次分配)。国家适度地介入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如推行财政工资制度和企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国家全面地主导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领域,如推行贫困人口扶持政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业促进措施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是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体现了产业政策的法律化。产业政策法体系由产业结构政策法和产业组织政策法组成。产业组织政策法主要包括竞争政策法、直接规制政策法和中小企业政策法。产业结构政策法包括投资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等。
(6)区域经济协调法,是指调整政府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区域经济关系既有层次性,又有交叉性:第一层次体现中央政府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出发,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战略规划和区域经济政策选择,引导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相协调。第二层次体现地方政府在国家的宏观政策指导下,自主调节本*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地区利益的最大化。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则体现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交叉性。
一般来说,扶贫既包括中央政府对贫困地区的扶助,也包括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中贫困地区的扶助。
(7)计划指导法。计划指导法是宏观调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审批与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计划指导法包括计划法和统计法两部分。

第10题:

如何理解宏观经济法形成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正确答案:(1)宏观经济法是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宏观经济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产生的。为了使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和调控能规范有序地进行,一方面需要公司法、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调整微观经济活动的经济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还需要体现国家对生产过程、宏观经济行为进行引导、规制和监督的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以协调和管理社会再生产各环节之中的经济活动,使之服务于宏观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
(2)宏观经济法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作为一项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外在条件的支持。这些条件之一就是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环境。市场经济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就会变成极端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最终就没有了市场经济。
(3)宏观经济法是国家发挥经济管理职能的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从单纯的政治职能逐步向经济管理职能转换。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最主要的经济职能,这种经济职能作用需要一定的法律保障,如税收杠杆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税法强制力的保障。正由于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需要借助于法律形式,宏观经济法便应运而生。无论哪个国家制订的宏观经济法都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经济职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