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的内核要求规定()。

题目

保荐机构的内核要求规定()。

  • A、内核小组通常由5~10名专业人士组成
  • B、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的成员
  • C、内核小组成员要保持稳定性和独立性
  • D、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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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保荐机构的内核要求规定( )。 A.内核小组通常由5—10名专业人士组成 B.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通常为内核小组的成员 C.内核小组成员要保持稳定性和独立性 D.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


正确答案:BCD
熟悉主承销商的承销过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程序。见教材第七章第二节,P244。

第2题:

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

A.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B.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C.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D.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 )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A.法定代表人

B.内核负责人

C.保荐代表人

D.项目协办人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的规定,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Ⅰ.监管谈话Ⅱ.警告Ⅲ.重点关注Ⅳ.罚款

A.Ⅰ.Ⅱ.Ⅲ
B.Ⅰ.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保荐办法》第66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责令公开说明、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5题:

保荐人对决定推荐发行的股票,应出具由( )签字和加盖保荐机构公章的发行保荐书。

Ⅰ.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Ⅱ.保荐业务负责人

Ⅲ.内核负责人

Ⅳ.保荐代表人

Ⅴ.项目协办人

Ⅵ.发行人代表人

A、Ⅰ,Ⅱ,Ⅲ,Ⅴ
B、Ⅰ,Ⅱ,Ⅳ
C、Ⅲ,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D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应当在内核程序结束后作出是否推荐发行的决定。决定推荐发行的,应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加盖保荐机构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

第6题: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 )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

A.3

B.5

C.7

D.8


正确答案:B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自责人、内核负责人。

第7题: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或者内核负责人在1个自然年度内被采取监管措施累计5次以上,中国证监会可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资格3个月。( )


正确答案:√

第8题:

中国证监会可以因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保荐办法》,对其采取监管措施,但对保荐机构不能采取监管措施。( )


正确答案:×
中国证监会也可以对保荐机构违反《保荐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第9题:

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 )。

Ⅰ.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情况

Ⅱ.保荐业务负责人情况

Ⅲ.主要股东情况

Ⅳ.保荐机构内核负责人情况

Ⅴ.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A、Ⅱ,Ⅲ,Ⅳ,Ⅴ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C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第十八条 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包括:①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②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③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④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⑤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⑥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⑦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⑧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10题:

下列人员中,应该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的人员有()。
Ⅰ.保荐业务负责人
Ⅱ.内核负责人
Ⅲ.合规负责人
Ⅳ.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Ⅴ.保荐代表人
Ⅵ.保荐机构总经理

A、Ⅰ、Ⅲ
B、Ⅱ、Ⅴ
C、Ⅰ、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Ⅳ、Ⅴ、Ⅵ

答案:E
解析:
《保荐办法》(2009年修订)第50条规定,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进一步强化保荐机构管理层对保荐项目签字责任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推荐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应当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应当在保荐项目首次申报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签字确认,并在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出具声明;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在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和发审委意见回复报告等文件中出具声明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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