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本案谭某与盛大饭店的争议可以

题目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本案谭某与盛大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调解
  • B、协商
  • C、仲裁
  • D、起诉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9年5月,杨智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青羊宫大酒店做厨师.青羊官大酒店于6月和杨智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青羊宫大酒店每月支付杨智工资3000元.杨智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青羊官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杨智,延长试用期期间,杨智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杨智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青羊宫大酒店评理.青羊宫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青羊官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杨智不能搞特殊.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5-97题:

95.有关本案中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青羊宫大酒店与杨智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95.【答案】C 【考点】 劳动合同的效力【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选项应为C.本题也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19、26、27条的规定.

第2题:

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A.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饭店多年的做法,谭某不能搞特殊

B.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谭某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盛大饭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谭某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

第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86~88 题: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

第 86 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考点】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选项应为C。本题亦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19、26、27条的规定。

第4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郭某与天天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查看材料

A.调解
B.协商
C.仲裁
D.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第5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B.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问题上也有违法行为。

第6题:

2003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 81~82 题。{Page}

第 81 题 有关本案中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森林大酒店与小毛所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C
[考点] 劳动合同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第26条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第7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T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C选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B选项正确。该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第8题:

张三于2007年7月于服装学院毕业后,与某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的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延长试用期半年。半年后即2004年2月张三被评议为不合格,继续延长试用期半年,工资待遇比以前半年降低60%。张三认为不合理,遂与服装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张三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起诉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查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正确答案为ABCD。

第9题: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天天饭店收取制服费和押金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收取制服费的做法合法,收取押金的做法违法
B.收取制服费的做法违法,收取押金的做法合法
C.均不合法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天天饭店处以罚款

答案:C,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选项正确。

第10题: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下列题目。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C
解析:
C。《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