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给予以下处理()。
第1题: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哪些奖励?
第2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哪些奖励和优待?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产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上一人宅基地。
(3)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第3题: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 )。
A、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应该收回
B、已享受的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C、注销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D、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
第4题:
领取《()》后再生育的,取消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享受或者获得的相关待遇和荣誉,追回已领取的奖金、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优惠、奖励。
第5题: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给予以下处理()。
A罚款1000元;
B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
C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D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6题:
农村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哪些方面的奖励?
第7题: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下列哪项处理措施不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A.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
B.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C.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D.不追回领取的各种奖励
第8题:
A、不再退还
B、双倍退还
C、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D、必须退还
第9题:
简述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民的奖励。
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提倡对农村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妻给予重奖。
略
第10题: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停止享受条例规定的(),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已享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