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市?

题目

什么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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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上市公司”?


正确答案: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2题:

什么是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有何重大意义?


正确答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指公司应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包括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两个环节,即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落实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培育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第3题:

什么是上市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条件,为什么马云说公司上市后才是噩梦的开始。

上市公司有哪些困扰?如何才算是上市公司?


 

以前企业的融资主要是要向银行贷款,这些钱是要连本带息还的,还了再贷,贷了再还,国家财政的负担很重。有了股市,很多企业是在无米下锅的窘境下上市的,有了钱解了燃眉之急,救活了不少企业。在一段时间里,国家政策是鼓励公司上市融资的,以股市救企业,银行的风险降低了,风险转移到了股市。由于是以融资为主,所以对股东的利益重视不够。现在虽有所改变,公司争相上市还是要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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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上市条件 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买卖交易的方式;即股票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名誉、信誉、形成外部约束,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溢价发行股票或者溢价配股,可以为公司筹集大量资金。可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上市具有极大的益处。各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都规定了较为严格乃至苛刻的条件。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国有企业通过公司上市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另有许多公司迫切想要在国内或海外上市。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各个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条件。《公司法》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对于股票上市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规定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对与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未作规定,应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采取分部上市的方法进行交易。对第一部与第二部申请上市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500个;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至少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的指名推荐;已在上海市区设立过户机构;至少在一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开公司经营状况。 (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名。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指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三类股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规定。 (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设立或者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即实足营业记录)应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限资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税后利润与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达到10%以上;股权适度分散,其标准为: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际发行面值应在15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且累计无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在8%以上;最后一年在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在两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发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
公司上市条件 股票的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买卖交易的方式;即股票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上市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名誉、信誉、形成外部约束,提高公司经营水平、溢价发行股票或者溢价配股,可以为公司筹集大量资金。可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上市具有极大的益处。各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都规定了较为严格乃至苛刻的条件。在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许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国有企业通过公司上市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 另有许多公司迫切想要在国内或海外上市。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各个交易所自行制定的条件。《公司法》和我国最高立法机关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1999年7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对于股票上市有较为详细的规定。 其中《公司法》第152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规定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表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法》对与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未作规定,应依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公司上市采取分部上市的方法进行交易。对第一部与第二部申请上市的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条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条件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股本额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低于25%;记名股东不少于500个;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至少获得一位交易所会员的指名推荐;已在上海市区设立过户机构;至少在一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定期公开公司经营状况。 (2)在第二部上市的条件为:申请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占实收股本额的比例不少于10%;记名股东不少于300名。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条件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营业记录、资本数额、股票市价、资本结构、获利能力、股权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动性等指标的不同,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三类。三类股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规定。 (1)一类股票上市的条件: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企业设立或者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即实足营业记录)应在3年以上,且具有连续盈利的营业记录;实际发行的普通股总面值应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资产净值与有限资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38%以上,且无累计亏损(特殊行业另行规定);税后利润与年度决算的实收资本额的比率(即资本利润率)要求在前两年均应达到8%以上,最后一年达到10%以上;股权适度分散,其标准为: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当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 (2)二类股票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20%,普通股实际发行面值应在15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资产净值占有形资产总值的比率不低于30%,且累计无亏损,资本利润率前两年均在8%以上;最后一年在9%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800人,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的0.5%以下的股东持有股份之和,应占实收股本总额的25%以上;企业连续营业时间在两年以上。 (3)三类股票上市的条件:实发股本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到10%以上;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二问题因为现在上市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了

第4题:

现有民营上市公司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1)公司领导者大多是企业创始人,富有企业家精神,这是民营上市公司的显著特点。他们勇于创新,善于把握机会,敢于冒险,带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许多民营上市公司脱胎于改革开放初期的乡镇企业,从零做起,完全凭借领导者的过人才能,审时度势,逐渐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本*行业的佼佼者。
(2)民营上市公司存在家族控制现象。民营企业发展之初,普遍具有家族企业性质,依靠血缘关系所产生的凝聚力,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成长壮大。上市后家族成员仍大量持有公司股份,部分家族成员成为公司高管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3)高管人员大多持有公司股份,个人收益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在民营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持股比较普遍。公司大多以奖励等形式向高管人员发行股份,使其个人收益与公司效益挂钩,借以吸引人才,稳定管理团队,调动高管人员积极性,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4)民营上市公司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在发展初期,民营上市公司与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在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均处于劣势。但在运营机制上则灵活机动,善于捕捉商机,管理效率较高。民营上市公司市场营销和用人机制比较灵活,扬长避短,逐渐在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
(5)部分公司在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部分民营上市公司经过多年努力,凭借自身优势,已发展成为所在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一点在科技类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部分企业领导者原就职于科研院所,掌握相关产品生产核心技术,凭借其特殊背景和技术优势占得市场先机。
(6)部分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不甚完善。民营上市公司因自身历史发展原因,易形成一言堂管理方式。企业领导者即创始人,在公司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高管人员唯命是从,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大多流于形式。企业内部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重大决策大多由企业领导人独自裁决,存在着主观性和随意性,为企业带来较大风险。企业领导人的特殊地位也使得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第5题:

“融券”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什么()?

  • A、股票
  • B、上市证券
  • C、债券
  • D、基金

正确答案:B

第6题:

对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检查有什么规定?


正确答案:市、县两级部门检查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原则上需经本级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需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检查其它企业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同意。

第7题: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要在上市公司中率先引入社会责任?


正确答案: 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其权益,以求不仅在经济方面,更在社会、环境等领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及劳工的权利,保护环境,注重社区参与,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对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以纠正立法上对股东利益的过度保护,以二元目标代替传统的一元企业目标,以全面价值观取代单一的利润价值观。
上市公司是作为行业的明星、承载社会较高期望的“公众公司”,以上市公司为切入点,发挥示范效应,逐步带动全社会所有企业强化社会责任建设是切实可行的。其原因一是有手段,可以通过发行审核、增发配股、资格审查、奖惩规则、公司治理等环节激励要求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有强制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其增加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条款较为可行,也便于各界监督;三是公司治理机制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在社会上已经有一定的声誉,履行较高层次要求的社会责任更加可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9月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第8题:

什么是分拆上市?主板上市公司能否分拆到创业板上市?


正确答案: 分拆上市通常是指母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广义的分拆上市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尚未上市的集团公司将其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上市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子公司上市后,母公司仍占相对控股地位。分拆上市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IPO,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母公司为上市公司,分拆出部分资产、业务后成立子公司,并将子公司另行公开招股上市。母子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场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2)子公司上市后,母公司的持股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处于控股地位。
(3)子公司在出售其部分股份以后将拥有自己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并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拆出去,母公司将给予子公司以战略指导和资源支持。
(4)国外资本*市场的分拆上市主要指母公司将其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子公司的股权拿出一部分进行公开出售的行为。这些股权可由母公司以二次发行的方式发售也可由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IPO)的方式售出,大多采用存量发行方式,融资归母公司使用。
200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财务顾问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在境内上市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众多主板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有些作为一个独立实体已经具备创新型和成长性特征,满足创业板上市条件,具有分拆上市的内在要求,能否分拆到创业板上市还有待于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则。

第9题:

什么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性,即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公司股份的均等性、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和自由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等。
(二)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必须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第10题:

商品交易所上市商品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1)必须是耐久性商品。
2)必须是替代性商品。
3)必须是大量需求与大量供给的商品。
4)必须是供求波动或价格波动较大,且没有管制或不具垄断性质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