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

题目

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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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阿奎那对美和善的区别是怎样理解的?


参考答案:

关于美和善的联系和区别,阿奎那提出,美与善是不可分割的,人们通常把善良的东西也称为美,但是美和善究竟有区别。凡是只为满足欲念的东西叫做善,凡是单靠认识到就立刻使人愉快的东西就叫美。他在这里把善
和美的品格做了区分,断定善关乎欲念,而美消除欲念;美同感官有独特的联系;感性的审美经验有助于理性的审美判断。


第2题:

简述托马斯阿奎那的政体理论。


参考答案:

(1)阿奎那基本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他认为统治者被授予权柄的目的不是让他们谋求私利,而是让他们谋求自己治理的区域的公共幸福。他区分了正义的政体和非正义的政体。如果一个自由的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幸福的统治者治理之下,这种政体就是正义的。相反的,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利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是非正义的。
(2)阿奎那根据统治者是有许多人还是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来担任分了六种不同的政体。
正义统治包括:个人担任最高统治者的君主制、少数人担任统治者的贵族政体,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政体。
相对应的非正义统治包括:暴君制、寡头政体和暴民整体。其中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暴君制是最坏的政体。
(3)阿奎那认为在符合正义原则的前提下,统治者的人数越少越好。
首先,凡本身就是一个统一体的,就比多样体更容易产生统一。
其次,自然始终以最完善的方式进行活动,最接近自然的方法就是最好的办法。
其三,经验证明,凡多数人统治的城市和省份,常常由于相互倾轧、不断纷争而陷于分裂。因此,有一个国王执政是最好的政体,同理,有一个暴君执政的政体是最坏的政体。
(4)他还认为无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甚至共和制都有蜕变为暴君制的可能。但要防止暴君制的出现,应当实行君主制。
(5)阿奎那强调教权至上论,世俗权利服从宗教权利。因为即使是最好的政体,也只能保证社会的成员达到世俗的目的。但教权至上并不意味着可以免去世俗君主的责任。世俗君主的责任在于专心致志的领导他所支配的社会走向幸福生活。
第一,必须维护它所统治的社会的安定;
第二,必须保证不让任何事情来破坏这样建立起来的安宁;
第三,必须殚精竭虑不断扩大这种福利。


第3题:

阿奎那对法的定义和分类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参考答案:

1、法律的定义
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系统论述了法的性质和定义问题。他说:“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准则或尺度。„法‟这个名词(在语源上)由„拘束‟一词而来,因为人们受法的拘束而不得不采取某种行径。”“法律不外乎是由那统治一个完整社会的„君王‟所体现的实践理性的某项命令。”“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具有管理社会之责人予以公布。”这些就是阿奎那对法的性质的论述和给法律所下的定义。
2、法的分类
阿奎那继承并发挥了奥古斯丁的法的分类理论,将法划分为四种类型,这是他对法的基本理论作出的另一重要贡献: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在上述四种类型的法中,永恒法为最高,自然法次之,神法再次,人法为最低。自然法是永恒法的一部分,受永恒法的支配和制约;人法来自永恒法、自然法、审法,受永恒法、自然法、神法的支配和制约。
3、法律的基本特点
阿奎那认为:“法律有两个基本的特点:第一个是指导人类行动的规则的特点;第二个是强制力量的特点。”根据阿奎那的论述,法律的具体特点有:(1)法律必须是出自理性,必须是合理的;(2)法律是直接为公益而设;(3)法律是由一切公民的理智或他们的代表人所创造的;(4)公布是法律的要素之一。


第4题:

神法(阿奎那)


正确答案:是指永恒法通过《圣经》对自然法和人法的补充。

第5题:

简述阿奎那的经济思想及其特点。


参考答案:

阿奎那的经济思想反映在其著作《神学大全》里,主要论及封建农奴制、公平价格、货币、商业、利息等问题。
(一)阿奎那主要的经济思想1.阿奎那主要依据“自然法”的观念来论证封建农奴制度的合理性。2.阿奎那接受了关于公平价格的思想,并做了进一步的发挥。
(1)马格努把商品交换的平等的基础归结为交换双方耗费了相等的劳动。阿奎那接受了这种观点,并把价格范畴说成是主观的范畴。
(2)从宗教伦理角度,强调在买卖中支付的价格必须是公平的。
(3)提出效用决定价格的观点,开以后效用价值理论的先河。
(二)对阿奎那经济思想的评价阿奎那关于货币、商业、利息等观点都带有明显的两重性,反映了他的学说的折衷主义特点。
(1)货币:货币是人类发明的工具,货币的价值可以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但又不得不承认货币本身也是一种商品,有内在的稳定性,任意贬损货币价值无异于伪造重量和长度。
(2)商业:把商业看成是卑鄙的行业,但同时又断言赚取利润的大商业是合理的。一个人从事贱买贵卖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免受道义谴责的:A.一个人用他从商业中获得的适当利润来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或者帮助穷人。B.买进时并无转手卖出的意图,并对物品作了改进,或因时间地点改变而价格有了变动,或因物品运输担负了风险。
(3)利息:一方面肯定放债取利是罪恶,反驳了关于利息是对时间的支付的观点。另一方面又认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收取利息:A.出借人出借货币蒙受了损失;B.出借人以合伙形式把货币委托给商人和手工业者,担负了丧失本金的风险。


第6题:

简述阿奎那的政治思想。


参考答案:

人的理性存在而且有价值;信仰高于理性;上帝创造了一种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度和等级秩序。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俗权;世俗权力的基础属于教会而不是人民。国家起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是“那些服从同样法律并受单一政府的指导以求生活充盈的人”组成的社会;其存在的目的是,要谋取社会共同的幸福,即“过一种有德行的的生活”,因此,人民需要一个指导者来照顾公共幸福的需要和社会需要某种控制力量。
关于政体理论,阿奎那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他首先将政体分为正义和非正义两类,后又根据统治者的人数分为六种: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平民政体(正义);暴君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非正义)。他主张的是一种类似于将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相结合的混合政体,是受贵族制约的选举君主制。
阿奎那关于“法”的思想:法的本质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应该促进有道德的社会生活,即“以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的目标”,法的特征就在于意志所具有的强制性。阿奎那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他认为自然法和人法要服从永恒法,而人法要服从神法。


第7题:

(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


参考答案:

关于法的分类的主张,是阿奎那有关法的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把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四类。其中,永恒法是上帝的理性,是一切法律的本原;自然法是管理人类行为的法,是上帝的理性在人类理性中的体现;人法是统治者颁布的法律,是自然法的特殊运用;神法,即教会法,是上帝赋予人类的法律。阿奎那分析了四种法的关系,认为永恒法是最高的法,是一切法的来源,自然法和人法都要服从永恒法,同时人法要服从自然法。阿奎那特别强调了人法和神法的关系,认为人法必须服从神法,受神法的指导。阿奎那关于法的分类及其对各法之间关系的论证,主要是为了论证教会法应高于国家的法律。


第8题:

阿奎那


参考答案:

托马斯•阿奎那是西欧封建社会神权政治理论的最高权威。阿奎那神权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调和信仰和理性的矛盾,论证教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教权高于俗权的合理性,国家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特征和分类的思想。阿奎那的神权政治思想对中世纪乃至近、现代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9题:

托马斯·阿奎那


答案:
解析:
托马斯·阿奎那:(1227—1274年)经院哲学的集大成者,被誉为“神学之王”,他主张一切知识都是为了论证上帝的伟大。其所著《神学大全》被尊为经院哲学的百科全书,作为欧洲中世纪大学中的神学教材,长达数世纪之久。他提出了“宇宙秩序论”,对教会权威和封建社会等级秩序作了充分的神学论证。托马斯·阿奎那的经院哲学思想直到今天仍在西方有着重要影响。

第10题:

阿奎那是如何为财产权辩护的?


正确答案: 在早期基督教教义中,主张财产共有,但是在中世纪,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激发人们占有财富的欲望。教会成为最大的财产占有者。财产私有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作为基督教的维护者,阿奎那需要对此作出解释。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方面,传统观念认为私有财产代表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对立的。财产私有是一种罪恶。而阿奎那则认为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可以导致社会利益的实现。“人们能为自己取得的一切特殊的利益,如财富、收益、健康、技能或学问等等,也必然导向社会的幸福。”在财产利益效率方面,阿奎那坚持亚里士多德的观念,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一种有效率的制度。
第一,“每个人对于获得仅与自身有关的东西的关心,胜过对所有的人或许多别人的共同事务的关心”;
第二,“当各人有他自己的业务需要照料时,人世间的事务就会处理得更有条理”;
第三,“在那些联合地和共同地占有某种东西的人们中间,往往最容易发生纠纷”。
但是,财产私有毕竟与原始的基督教义是有冲突的,阿奎那需要作出进一步的调和,主张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私人,但使用权属于众人。所有者对财产起监护人的作用,有责任通过慈善等途径将财产转移他人使用。“上帝赐予我们的世俗财货,作为所有权是属于我们的,但对它们的使用,它们就不仅是属于我们,也属于在我们的需要满足后还能救助的其他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