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批货物以CIP北京价格成交,从悉尼空运至北京。乙批货物以FCA悉尼价格成交,搭乘同一航班空运至北京。该航班经停广州并上下客货,海关在确定甲乙两批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其运保费的计算是()。A、甲批货物与乙批货物均计算至北京B、乙批货物计算至广州C、甲批货物计算至北京D、甲批货物与乙批货物均计算至广州

题目

甲批货物以CIP北京价格成交,从悉尼空运至北京。乙批货物以FCA悉尼价格成交,搭乘同一航班空运至北京。该航班经停广州并上下客货,海关在确定甲乙两批货物的完税价格时,其运保费的计算是()。

  • A、甲批货物与乙批货物均计算至北京
  • B、乙批货物计算至广州
  • C、甲批货物计算至北京
  • D、甲批货物与乙批货物均计算至广州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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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第2题:

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乙将这批货物放在露天,使货物有毁坏的可能。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应当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该批货物

B.如果货物毁坏,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甲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货物

D.甲可以要求乙将货物提存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核点为动产质押。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第3题:

甲委托乙为自己购买一批货物,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在丙交付货物之后,乙将该批货物交付给甲。乙的行为属于( )。

A.再代理

B.直接代理

C.间接代理

D.无权代理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种类。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效果移转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第4题:

2015年5月和10月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食品。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分别发运了第一批货物的全部及第二批合同项下的部分货物。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条件为汇付。甲公司表示同意,而乙公司在收货后却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甲公司为避免损失的扩大,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未发运第二批项下的其他货物。乙公司于是起诉甲公司违约,并提出索赔。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A.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第二批未交付货物的货款
B.乙公司未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属于违约行为
C.甲公司经通知乙公司后方可停止发货
D.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必须支付两份合同的全部货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义务。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义务。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条的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A正确,对于第二份合同,由于甲公司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公司可以中止支付此部分货款。B正确,乙公司不应借故不支付应付货款,这是一种违约行为。C正确,甲公司履行了部分交货义务后认为乙方不付款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所以,此种未经通知即停止发运是错误的。D错,乙公司也有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中止履行的救济权利,但也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第5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甲公司负责将其一批货从大连运往广州,在大连到北京段采用铁路运输由甲公司自己负责,到北京后交由乙公司用公路方式运到广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从大连到广州的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B:乙公司对从北京到广州的公路运输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
D:如果货物损失发生在北京至广州段,则李某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而区段承运人只对自己运送的区段对总的承运人承担责任。在多式联运合同中,不能要求总的承运人与某一区段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后设备运至中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D.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公司于6月10 日委托乙公司将其一批货物从西安运往广州,乙公司承诺6月15日运到并交付给甲公司。运输途中乙公司司机张某疲劳驾驶,致使车毁人亡。由于双方对于货物损毁的赔偿额没有约定,且无法通过协商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因此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批货物赔偿额应按()计算。

A.6月l0日该批货物在广州的市场价格

B.6月10日该批货物在西安的市场价格

C.6月15日该批货物在广州的市场价格

D.6月15 日该批货物在西安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货运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正确答案是C.

第8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第9题:

共用题干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一次全部通过航空运输将一批汽车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因运输问题需要分两批交付该批汽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甲公司仅将部分汽车运至乙公司所在地。经查,乙公司收到该批汽车后并不出售,而是存放在仓库里,准备参加某次展览。甲公司第二批交付汽车的时间早于展览的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D: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并不得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乙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只能由甲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方继续履行已经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因此不得再要求继续履行。


依《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公司部分履行并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部分履行给乙公司增加的费用。同时,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公司未与乙公司协商即部分履行合同,虽不给乙公司造成损害,但仍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两项。

第10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批货物卖给自己
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批货物,该货物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代理人甲在与被代理人乙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货物卖给丁
D.代理人甲与买受人戊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批货物低价卖给丁,并从中收取回扣

答案:C
解析:
(1)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2)选项ABD:滥用代理权的3种情形均在有权代理的情境下发生,选项A属于自己代理,选项B属于双方代理,选项D属于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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