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混同行为

题目

市场混同行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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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商业诋毁行为与商业混同行为、虚假标示行为的区别。


参考答案:

商业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不正当地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标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的质量标志、产地或其他反映商品质量状况的各种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欺骗购买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两种行为与商业诋毁行为的区别:商业诋毁行为是侵权人故意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誉,而商业混同行为与虚假标志行为只是客观上损害了经营者的商誉,对经营者商誉的侵害不是侵权人的直接目的。在这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发生的对经营者商誉的侵害,完全可以依据这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对侵权人加以处罚。


第2题: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包括()。

A.商业混同行为

B.虚假质量标准行为

C.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D.商业诽谤行为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

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

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

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正确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混同发生的原因。债的概括承受是债的转移的一种,不是债消灭的原因,选项A错误;混同是一种事实,无须有任何意思表示,只要有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就发生债的消灭的结果,选项C错误。

第4题: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答案:B,C,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第5题:

在()情况下,对公司的独立人格予以否定。

A.财产混同

B.业务混同

C.人员混同

D.内部人控制


参考答案ABC

第6题:

市场混同行为


参考答案:

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同,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7题:

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是( )。

A.解除

B.履行

C.免除

D.混同


正确答案:C
解析: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第8题:

混同是( )。

A. A法律行为

B. 法律事实

C. 自然事件

D. 需要意思表示的


参考答案:B

第9题:

形成斯密二重价值理论的原因在于()

A.混同了价值的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

B.混同了价值增殖与价值形成

C.混同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

D.混同了价值决定与价值表现

E.混同了独立商品生产者与雇佣劳动者


参考答案:A, B, C, D, E

第10题:

下列属于债的消灭原因的是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混同

答案:D
解析: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二)抵销(三)提存(四)免除(五)混同(六)债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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