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将甲送养给乙,后来发现乙自己有子女,存在假借收养之名贩卖儿

题目

孤儿院将甲送养给乙,后来发现乙自己有子女,存在假借收养之名贩卖儿童的嫌疑,孤儿院可以()。

  • A、以收养不符合实质要件为由向乙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B、请求法院宣告收养关系无效
  • C、请求收养登记机关收回收养登记,宣告收养无效
  • D、解除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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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收养,下列说法始终正确的是()

A.收养人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B.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无子女的限制

C.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

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必须双方共同收养


参考答案:D

第2题:

孤儿院将甲送养给乙,后来发现乙自己有子女,存在假借收养之名贩卖儿童的嫌疑,孤儿院可以()。

A.以收养不符合实质要件为由向乙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宣告收养关系无效

C.请求收养登记机关收回收养登记,宣告收养无效

D.解除收养关系


参考答案:B, C

第3题:

甲、乙均为吸毒人员,且关系密切。乙因买不到毒品,多次让甲将自己吸食的毒品转让几克给乙,甲每次均以购买价转让毒品给乙,未从中牟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B.贩卖毒品罪以获利为要件,故甲的行为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C.甲属于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故不成立贩卖毒品罪

D.甲只是帮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没有将吸食毒品规定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甲于1990年收养乙,当时乙6岁。十几年来,甲抚养乙长大。2007年,乙遇到女友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若收养关系解除后,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则甲仍有权要求乙给予生活费 B.甲有权要求乙补偿乙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 C.甲有权要求乙补偿乙受抚养期间的教育费 D.甲因此事感觉生活无望,极度痛苦,几度自杀未成功,因此甲有权要求乙补偿其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害


正确答案:ABC
根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本案例中,乙遗弃甲,属于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乙应当补偿其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且如果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乙仍然有义务给付甲生活费。所以ABC正确。至于D项无法律依据,不当选。

第5题:

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也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问:甲可否与乙自动恢复婚姻关系?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无效?


参考答案:甲乙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在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已另存在一个婚姻关系,甲乙若要同意结婚,则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丙与甲的儿子间的收养关系有效。因为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的儿子被丙依法收养,甲虽说被撤销死亡宣告,但甲的儿子与丙间的收养关系并未解除。

第6题:

孤儿甲,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亡,甲由祖父母抚养,甲的祖父母相继去世,法院指定甲父生前的朋友乙为甲的监护人,后乙因生意失败欲将甲送养给其他人,甲的外祖父母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不经过甲的外祖父母的同意送养甲

B.乙无权送养甲

C.甲的外祖父母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D.乙可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参考答案:C, D

第7题:

甲和乙是患难之交,乙曾多次帮助过甲。为表示感激,06年1月,甲将自己购买的一套房屋赠与给乙并过户给了乙。07年1月,乙和甲的弟弟丙在生意往来中发生争执,乙将丙打成重伤。07年4月,甲以乙将丙打伤为由,要求乙将上述房屋重新过户,返还给自己,遭到乙的拒绝。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没有将房屋过户给甲的义务,因为赠与已经完成

B.乙有将房屋过户给甲的义务

C.甲对该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

D.甲对该赠与享有法定撤销权


参考答案:BD

第8题: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6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有效。

B.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

C.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无效。

D.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收养关系无效。


参考答案:B
根据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第9题:

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A.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不能结婚

D.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参考答案:C

第10题: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

A.优先抚养

B.优先收养

C.代为送养

D.不同意送养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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