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原则。

题目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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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注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 ) 的公章。

A司法鉴定机构

B个人

C委托人


参考答案:A

第2题:

有关司法鉴定机构的表述,错误的是()。

A.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

B.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C.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意见负责

D.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程序


参考答案:C

第3题:

当多个司法鉴定人共同鉴定,其意见不一致时,司法鉴定人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4题: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作用。


参考答案:

1、质证是实现证据诉讼功能的必然要求
在诉讼中,司法鉴定结论必须接受当事人的互相质证,这是一种正当的程序保障,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发问,解答鉴定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性问题,是其法定义务。当事人等对在法庭出示的司法鉴定结论都享有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予以质疑和说明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本质是对其不利的证据依据法律和事实而享有的异议权,其目的在于实现证据的诉讼功能,影响或动摇法官对其证据力的认定和采信。
2、质证是当事人为实现胜诉目的的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是诉讼主体在正当程序中藉以维护其实体权益的保障,是诉讼正当程序的标志。这种程序保障是为保障审判的公正,而在程序上设置特定的程序要求和规范性的规则,使法官不能凭借自己的好恶或从某种利益观念出发来对是非问题加以判断,而是以某种特定化的、能够反映客观公正的准则来解决纠纷。
3、质证是法院审查、认定证据的法定方式
质证作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主体举证与法院认证中的关键环节,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主张和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证据。当双方当事人对某一证据争执不下时,法院或者出示依法调查的证据,以便当事人质证,或者决定案件延期审理,由当事人补充证据,或者根据证据规则依法判决。因此,只有充分发挥庭审的质证功能,才能达到去伪存真,依法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5题: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或者();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司法鉴定文书经过()的,()应当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上签名。


参考答案:签名;盖章;注明;复核;复核人;复核单

第6题:

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司法鉴定意见书?


参考答案:1.概念:
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审查必要性:
司法鉴定结论是证据一种,一般情况下是科学的,可信的。对此,不提苛刻要求,不轻易怀疑鉴定结果,但鉴定结论仍需审查,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3.审查要点:
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并重;程序审查、实体审查并重。(展开阐述)。

第7题:

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正确的理解是:()。

A.司法鉴定意见书属于法定证据,只要形式合法,便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B.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审查,既要注意形式审查,也要进行实质审查和内容审查

C.因为司法鉴定涉及的都是专门性学术问题,司法人员往往很都不具备相关科学技术知识,所以无法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实质上的或内容上的审查

D.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主体包括审理案件的法官和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B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意见的认证:认证的主体只能是审理案件的法官(合议庭成员), 而不是人民法院,更不是其他诉讼参加人.故此题答案选B。

第8题:

当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可保留不同意见。( )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司法鉴定质证制度


参考答案:

是指在诉讼及仲裁活动中,有关鉴定活动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称。


第10题:

司法鉴定意见质证的原则。


参考答案:

1、质证主体平等和法官中立原则
只有坚持法官中立地位,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位和平等质证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质证活动才能正常开展。同时,坚持这一原则,也有利于防止法官产生偏见或者先入为主,使质证能够真正取得实效。
2、交叉询问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5条规定:“向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证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
为庭审质证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3、直接原则
指法官调查证据,必须以直接的方式进行。言词原则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法庭审理活动应当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言词原则和直接原则要求法官必须对证据保持直接接触,并在各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证据调查,也即要求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以及检验物证、审查书证和鉴定结论,从而产生直接的感知,进而形成对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