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荀子分配概念。

题目

简述荀子分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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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荀子裕民思想。


参考答案:

荀子裕民思想体现的是儒家“以政裕民”“裕民富国”的理念。即用行政和法律保障人民的生产,人民富裕了国家才会强大。


第2题:

简述荀子的生产观念。


参考答案:

分工的观念。他将分工的必要性说得十分具体,在同一行业中,须专一于业务,才能达到精通。他要求“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使人保有一个固定职业,与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的体系配合成为“与万世同久”的“大本”。荀子认为君子与小人的差别其于后天教养,可以互相转化。
对劳动力的适当使用重视,不强调自然力对财富生产的作用,而着重劳动对财富的作用。荀子认为工商业是不生产的,农业是唯一的财富生产本源。荀子认为工商业也是社会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的行业,它们的职能也是必要的。为使封建地主经济能在全国社会范围内取得支配地位并加以巩固,必须把工商业的活动范围加以限制,使它只能在有利于或无损于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限度内进行。这是战国后期的思想家既承认工商业的社会职能而又主张抵制工商业的原因。


第3题:

简述荀子对“象刑”的否定


参考答案:

荀子主张否定“象刑”,以重刑惩恶。象刑见于《尚书》的记载,指对犯罪者不用肉刑,而采取象征性的方式来代替,它被视为古代圣王“德政”的表现。荀子认为象刑之说不足为凭,属于“世俗之说”。表面上是轻刑,实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荀子的观点表现了他在刑罚观上与孔、孟的明显不同。


第4题:

最早把“齐鲁”作为统一的地域概念来使用的是荀子。


正确答案:正确

第5题:

简述荀子的“法义”、“法数”与“类”的概念及其在法理学上的贡献


正确答案: 提出并区别法义、法数、类三个概念,是荀子对古代法学的一个重要贡献。他认为运用法令时,不仅要了解“法数”(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把握“法义”(基本原理、精神实质)。“法义”是“法数”的指导,“法数”是法义的体现。荀子还指出法令不能包容一切,必须以“类”(案例类推)作为“法数”的补充。精通“法义”,严守“法数”、以“类”补充,有了这三个方面,执行法令才能运用自如。

第6题:

简述荀子的欲望论。


参考答案:孔子提出,富与贵,人之所欲。(论语·里仁)荀子将欲望论加以扩充,为其性恶论的基础。他认为人的物质欲望是人之所生而有的,《荀子·礼论篇》说,“人生而有欲”。追求生理欲望的满足是自然行为,反对墨家的寡欲论与道家的去欲论。主张节欲和道欲。即将欲望适当调节与利导。
他认为欲望本身是自然的生理现象,与满足欲望的要求不同,荀子称为“求”,人们的“求”并非只根据生理欲望活动,而要经过理性的思维进行判断才能决定是否去求。

第7题:

简述荀子分配概念。


参考答案:

没有提出均贫富,认为贫富差异是合理的。与他乐观主义的生产观念有关,他认为财富的生产快于人口之增长.而产生贫穷的原因在于不“明分”或“无分”。明分指每人有一定的地位和职业,在经济方面是使人民群众按照一定的分配制度生活,不使发生争端。贫穷的原因是没有一定的分配制度。


第8题:

简述荀子对教师地位、作用、条件的论述


参考答案:

(1)荀子特别推崇教师的地位和作用,竭力倡导尊师。在荀子看来,“礼”是最高的社会规范,而教师又是传授“礼”,实行“礼”的榜样,是“礼”的化身,因此,学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教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
(2)荀子认为,教师的作用是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相连的,关系到国之兴衰,法之存亡,他把教师提高到与天、地、君、亲同等的地位。
(3)荀子也对教师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认为当教师应具备四个条件:一要有尊严,使人敬服;二要有崇高的威信和丰富的经验;三要具备传授知识的能力;四要能体会“礼法”的精微道理,且能加以阐发。


第9题:

简述集中式密钥分配的概念。


正确答案: 中式分配是指利用网络中的“密钥管理中心(KMC.”来集中管理系统中的密钥,“密钥管理中心”接受系统中用户的请求,为用户提供安全分配密钥的服务。分布式分配方案是指网络中各主机具有相同的地位,它们之间的密钥分配取决了它们自己的协商,不受任何其他方面的限制。

第10题:

简述荀子。


正确答案: 荀子,儒家,名况,字卿,战国时期赵国人,曾任齐“稷下学宫”的祭酒,后到楚国任兰陵令,据说也曾回过赵国,去过秦国。韩非和李斯都是他的学生。著有《荀子》。其法治思想是从礼义出发,以人治为本,还是儒家的内核,故归入儒家为好。
性恶说:和孔孟一样提倡“礼义”,但出发点不同。荀子强调“性恶”,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即“善”是人为的表现,而不是人的本性。因为人性恶,所以要靠后天的力量来助人为善。,其方法一是“修身”,二是“师法”,即通过教化。
强化君权:政治思想。主张强化君权,但重视民的作用,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明于天人之分:唯物主义观点。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即天道不能干预人事,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因而社会治乱的根本在人不在天。“人定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