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某是某国的企业的厂长,张某是该厂某车间主任,在上任1年多的时间内阎某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并在自己任职的企业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其中有5万多元是通过张某介绍的人送的,阎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阎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阎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阎某要钱,阎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阎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2万元给了张某。

题目

阎某是某国的企业的厂长,张某是该厂某车间主任,在上任1年多的时间内阎某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并在自己任职的企业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其中有5万多元是通过张某介绍的人送的,阎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阎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阎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阎某要钱,阎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阎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2万元给了张某。之后,阎某多次向其催要,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4个月后,阎某被告发。在阎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阎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市税务局副局长钱某巨额受贿的犯罪线索。经反贪局侦查,侦破了受贿120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共10分)对阎某如何处理?(2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对阎某应当以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其提供线索某特大受贿案件的线索并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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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该厂某车间主任,在上任1年多的时间内闫某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l0万多元,并在自己任职的企业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其中有6万多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发你。”闫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l个月后保证偿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2万元给了张某。之后闫某多次向其催要,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4个月后,闫某被告发。在闫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闫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市税务局副局长钱某巨额受贿的犯罪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钱某受贿l20万元的特大案件。

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l0万多元的行为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分“酬劳费”的行为的性质。

(3)张某向闫某要钱还赌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4)闫某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给张某用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闫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何种共同犯罪?

(6)对闫某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闫某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其在上任后的1年之内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达10万多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器。
(2)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属于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进行沟通、促使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实现,数额较大构成介绍贿赂罪。其在实施为他人介绍贿赂的犯罪活动中,接受受贿八闫某送来的作.为酬劳费的2万元,属于介绍贿赂犯罪行为的一种后续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3)张某以告发闫某的犯罪事实为要挟,向闫某要钱还赌债、数额较犬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4)闫某利用保管工会活动经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给张某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固某存在共同犯罪的关系。即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6)对闫某应当以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其提供钱某特大受贿案件的线索并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2题:

闫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该厂某车间主任,在上任1年多的时间内闫某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并在自己任职的企业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其中有6万多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闫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闫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闫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闫某要钱,闫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闫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2万元给了张某。之后闫某多次向其催要,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4个月后,闫某被告发。在闫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闫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市税务局副局长钱某巨额受贿的犯罪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钱某受贿120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各题所列问题。

(1)分析闫某接受他人送来的10万多元的行为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并从中得到部分“酬劳费”的行为的性质。

(3)张某向闫某要钱还赌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4)闫某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给张某用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闫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何种共同犯罪?

(6)对闫某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闫某作为国有企业的厂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其在上任后的1年之内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达10万多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2)张某介绍他人为闫某行贿属于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进行沟通、促使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实现,数额较大构成介绍贿赂罪。其在实施为他人介绍贿赂的犯罪活动中,接受受贿人闫某送来的作为酬劳费的2万元,属于介绍贿赂犯罪行为的一种后续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3)张某以告发闫某的犯罪事实为要挟,向闫某要钱还赌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4)闫某利用保管工会活动经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借给张某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5)在本案中,张某与闫某存在共同犯罪的关系。即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6)对闫某应当以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并罚.同时考虑其提供钱某特大受贿案件的线索并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题:

张某原为某单位处长,现已退休,现任处长夏某是他的老下级,关系很熟。周某通过张某的引见,得以向夏某行贿5万元,夏某为周某的女儿安排了工作。事后,周某给予张某2万元。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A.贿赂罪

B.介绍贿赂罪

C.贿赂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

D.贿赂罪和介绍贿赂罪,从一重处罚,定贿赂罪


正确答案:B
【考点】介绍贿赂罪
【解析】《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张某已经退休,不符合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以受贿论处的规定。

第4题:

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的过程中,被两个便衣民警抓获,民警将张某双手背铐带往公安机关。路上,张某的朋友郭某和阎某看到张某被两个人扭着胳膊向前走,以为张某和别人打架失败,被对方带走。郭某和阎某商量后,要解救张某,就趁两个便衣民警不备,分别拿砖头砸向两个民警,郭某把一个民警砸成重伤,阎某将另一个民警砸成轻伤。则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
A.郭某和阎某是假想防卫
B.郭某和阎某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C.郭某和阎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D.郭某构成了过失致人重伤罪,阎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A,D
解析:
郭某和阎某以为张某被别人抓去,要解救张某,存在正当化事由中的认识错误,属于假想防卫。郭某和阎某在没有进行任何询问的情况下,就拿砖头砸向抓捕张某的民警,明显存在过失。因为我国刑法不承认过失犯的共同犯罪,所以郭某和阎某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又因为我国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所以答案为AD。

第5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D
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无法律上的原因。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第6题:

第 98 题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且自2011年5月1日实施。包工头阎某自2010年春节前夕就拒不支付46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11.2万元。经查:阎某拥有一辆桑塔纳3000型号的私家车,并且手头有较充裕的资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于2011年1月、2011年2月、2011年6月三次责令阎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阎某都以种种借口拒绝支付。现在某公安局研究阎某的案件,下列正确的意见有:(  )

A.阎某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立案,追究阎某的刑事责任

B.阎某的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根据我国刑法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阎某不构成犯罪,不应立案

C.即便根据《刑法修正案(八)》,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D.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他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D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第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继续犯,此案的犯罪行为持续到《刑法修正案(八)》以后,因此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答案D也正确。

第7题: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助理,在上任l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l0多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关于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之问介绍行为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贿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斡旋受贿罪


正确答案:C
[考点]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罪
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介绍行贿,张某本人不构成受贿罪,A项错误。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张某只是介绍行贿人向朱某行贿,并未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事后朱某给张某2万元作为酬劳,但并非张某介绍行贿时所图。因此,B项错误。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此行为依据《刑法》第388条规定,以受贿罪论处。因此,D项错误。故C项当选,依据《刑法》第392条规定,构成介绍贿赂罪。

第8题:

宋某自小父母双亡,在孤儿院长大。后来,宋某与阎某确立恋爱关系,阎某父母邀请宋某去其家里作客,才发现两家有亲戚关系,宋的生父与阎的祖母是同胞姐弟,宋某与阎某是表叔侄女关系,则( )

A.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是亲戚关系

B.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

C.宋某与阎某可以结婚,但是必须保证不生育子女

D.宋某与阎某不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辈分不同


正确答案:B
《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己身或已身所生育的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己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宋某与阎某虽系旁系血亲,但已经超出了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范围。尽管辈分不同,但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决定不生育子女,者是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结婚的范畴。虽然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出于优生学的考虑,因为近亲结婚极易生育出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不健康的孩子。但是生育权是人类基本的权利,法律并不允许订立这样限制人身权利的合同。《婚姻法》对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也没有规定任何除外情况,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违反这一规定。因此,即使保证不生育子女,也是不允许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的。

第9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10题:

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
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
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A
解析: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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