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洗钱犯罪的是()。A、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贾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B、盗窃犯乙窃得宝马车一辆,销赃后得款50万元C、丙明知男友张某从事贩毒,仍将张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D、丁贪图便宜,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题目

下列属于洗钱犯罪的是()。

  • A、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贾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
  • B、盗窃犯乙窃得宝马车一辆,销赃后得款50万元
  • C、丙明知男友张某从事贩毒,仍将张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 D、丁贪图便宜,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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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行为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是哪一选项?( ) A.甲贪图便宜,从李某处进来一批影碟机销售,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盗窃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 处进货并销售 B.乙系个体商贩,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唐某找到他,说其最近一直在从事贩毒生意,现在外面风声很紧,可否将贩毒所得的80万现金代其保存一下。出于哥们儿义气,乙将唐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C.某日,抢劫犯丙抢得奔驰车一辆,销赃后得款人民币50万元 D.丁系银行工作人员,明知官员张某的4000万元系受贿所得,仍协助张某将资金汇往境外


正确答案:A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191条的修订,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构成洗钱罪,故D选项是错误的。丙的行为系事后不可罚行为,按照抢劫一罪处理即可,故C选项也是错误的。依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其犯罪所得的,成立窝藏毒赃罪,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A选项中,乙在得知这批影碟机系盗窃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的。即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代为销售来掩饰、隐瞒的,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注意如果行为人在明知的情况下,窝藏转移的赃款及其产生的收益来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或金融诈骗罪,就构成洗钱罪。如果赃款及产生的收益不来自以上7种犯罪,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故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2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 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承继者成立先行为者的共犯,但是后行为人对于自己参与之前的前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张某在甲以抢劫故意造成被害人重伤之后参与获取财物的,张某成立甲抢劫罪的承继共犯,但是不对自己没有因果力的重伤结果承担责任。所以本项中“2人构成共犯”的说法正确,“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的说法错误。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乙认识到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二人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既有共同的故意,也有共同的客观行为,黄某为实行者(种植),乙为帮助者(提供种子)。二人成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故B项正确,当选。
C项,李某有两个行为:(1)盗窃罪。在丙出现时李某的盗窃罪已经既遂,侵害他人财产权的结果已经出现。(2)销赃。李某在盗窃后的销赃行为并未侵犯被害人新的法益,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新的犯罪。丙的参与:
(1)丙在购买赃车时,鉴于李某的盗窃罪已经完成,丙对盗窃结果无贡献,不能成立盗窃罪的共犯。(2)丙故意收购赃物的行为成立《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李某不成立此罪,二人不成立该罪的共同犯罪。若李某销售的并不是自己盗窃所得的汽车,而是不知名的第三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则李某属于销售赃物,丙属于收购赃物,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向犯,即共同犯罪之一种。综上所述,由于存在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笼统地说李某和丙成立共同犯罪是错误的。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396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私分国有资产罪。此罪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并不是单位内部成员的共同犯罪。刑法只惩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职工并不成立犯罪,当然也不存在共犯关系。故D项错误,不当选。

第3题:

张某明知陈某设置虚假网站,利用“木马”程序链接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网络存储和通讯传输的技术支持。王某明知陈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获得3万元,仍通过使用POS机刷卡套现,协助其转移财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陈某诈骗数额巨大

B.对张某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C.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对陈某酌情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B

第4题:

关于洗钱罪,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误将乙的贩毒所得当成抢劫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B.甲误将乙的抢劫所得当成贩毒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C.甲误将乙的贩毒所得当成贪污所得而为之提供资金账户,甲不成立洗钱罪
D.甲明知乙是恐怖组织成员,仍在收取高额手续费后,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甲成立洗钱罪


答案:C
解析:
【 解析】C。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特定的,要成立洗钱罪,必须对自己在为这7类犯罪洗钱有认识。但是如果认识错误仍然属于上游犯罪之内的,例如将贩毒所得误以为是贪污所得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第5题:

下列行为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是:()

A: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赖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赖某将资金汇往境外,帮其将黑钱漂白
B:某日,盗窃犯乙窃得宝马车一辆,销赃后得款50万元
C:丙与张某系恋人,在得知男友张某因贩毒现正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将张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D:丁贪图便宜,从李某处进来一批影碟机销售,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答案:D
解析:
【考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构成洗钱罪。洗钱罪被列为普通罪名,大家要掌握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故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中,乙的行为系事后不可罚行为,按照盗窃一罪处理即可,故B选项也是错误的。C选项中,丙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其犯罪所得,成立窝藏毒赃罪,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C选项也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在得知这批影碟机系诈骗所得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表现为五种情形:(1)窝藏,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2)转移,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3)收购,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4)代为销售,为罪犯销售赃物。如果为销售而低价收购,则实际上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其他方法。该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明知。

第6题:

下列各项关于洗钱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为人王某明知李某所持为走私犯罪所得的赃款,而协助其以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B.行为人高某不知叶某所持为其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而为其设立资金账户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

C.行为人郑某明知林某系黑社会组织成员,而帮助其将其犯罪所得的赃物转换成金融票据的行为,不能构成洗钱罪,只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D.某单位协助一制假团伙将其违法所得的大量钱财以资金的方式汇往国外,该单位不构成洗钱罪


正确答案:ABD
洗钱罪只有主观上处于故意时才构成犯罪,因此B项不构成洗钱罪;C项构成洗钱罪;D项中制假行为不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也不构成洗钱罪。

第7题:

共用题干

以下关于机动车辆犯罪,说法正确的有:
A:甲某明知A某的汽车是盗窃所得,而为其提供了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甲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交通局工作人员乙某,明知B某前来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是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仍然徇私舞弊故意为其办理登记手续,致使数十辆被盗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C:C某因经商负债,产生偷汽车出卖还债的念头,事先向丙某打探问其能否销售“来路不明”的汽车。得知丙某能卖车后,窃得汽车2辆,共价值人民币3.2万元,交由丙某销赃。在C某欲告知丙某此车来源时,丙某阻止并言明“别告诉我车是怎么来的,我只是帮你卖车”。则丙某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
D:D某窃得汽车3辆后,找到丁某,请丁某帮助伪造机动车行驶证3本,则丁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甲显然不构成抢劫罪。甲的行为属于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这是因为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口和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的行为,都是将毒药投入特定的私人处所,一般不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从甲的主观故意看,甲意图毒死的人也是相当确定的,其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概括故意。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也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将有毒的麻雀卖给饭馆,当然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卖给饭店的麻雀是用来食用的,都算是食品。因此,正确的答案是D项。
依据《刑法》第128、264条的规定,甲最初怀有普通盗窃的故意而实施盗窃行为,并不知道包内有枪,所以只构成盗窃罪。此后,当他发现枪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将手枪私自藏于家中,已经具备了非法持有枪支的故意,所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
本题真正疑难的是到底定三个过失犯罪中的哪一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首先可以被排除的,因为本案没有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危险物品肇事罪和失火罪的区别在于失火罪是一种普通的犯罪,是由于业务过失以外的普通过失造成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由于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而发生的。此时,行为人的过失是业务过失,行为人没有尽到业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在本案中,作为危险物品管理者的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具有过失的是甲。甲所具有的过失是普通过失,因此本案应该认定为失火罪。
根据《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5)项,A项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第3条第(1)项,B项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第4条,C项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项,先伪造后提供,应当择一重处。
黄某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犯罪,排除B项。由于黄某不是传染病防治人员这种特定主体,不能成立C项之罪。黄某的行为属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罪。D项与A项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而D项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种特殊失职行为,偏重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属特别法,应当以此定罪。

第8题:

下列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

A.某甲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销售的淫书、淫画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找到买主后再到李家取货、交货,后李某代朋友购买了部分淫书,则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B.某乙走私了一万只手表,将其放在张某的车库中,由张某帮其销售,二人平分所得,则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某丙杀人后将凶器交给宋某保管,宋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不知此事,并于当晚将凶器扔入河中,则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某丁教唆袁某实施盗窃行为,袁某盗窃后将财物交丁保管,丁将赃物转移后,代为销售,则某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正确答案:A
B、D两项中,乙和张某、丁和袁某均已成立共同犯罪,不再单独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项中因凶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第9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承继的共同犯罪,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此时,后行为人就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议。目前学界通说是肯定说,即根据“部分实行全部承担”的原则后行为人要对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即不能只承担自己实行行为部分所造成的后果。但是对于加重结果的承担,目前学界通说认为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具体到A选项的情形,甲已经将陶某打成重伤,张某是临时加入抢劫的,所以重伤属于加重结果,张某无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乙明知道黄某实施犯罪行为,仍为其提供帮助,帮助其完成犯罪行为,因此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所以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丙购买他人盗窃得来的汽车,系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丙与李某不存在共犯关系,C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396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因此丁和职工之间不存在共犯关系,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10题:

关于洗钱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某让其表哥甲帮忙把10万美元汇往境外,表示会给其高额手续费,甲说:“我们兄弟之间这么客气,该不是来路不正吧,是不是从国外倒东西得来的?”A某说:“你别管,尽管汇款就是。”甲依约汇款果获取高额手续费。后查明该款项为走私所得。则可依前述事实认定甲“明知”,甲可以成立洗钱罪
B:国家工作人员B某告诉其在银行工作的好友乙某,称其利用职务便利从单位搞了点钱(30万元),让乙某帮忙开一个账户存为定期,乙某为B某办理了此事,后查明该30万元系B某参与伪造货币的收益。则因乙某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不能构成洗钱罪
C:丙某明知C某的巨额资金系黑社会经营收入,为帮C某掩饰其真实来源,丙某将资金的一部分投入到自己开设的地下赌场中,使C某获利冒称赌博所得。由于赌博所得亦为非法收入,故丙某不能构成洗钱罪
D:丁某明知D某交由其携带入境的10万美元,系D某贩卖毒品所得,仍然帮其保管并非法携带入境。则丁某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赃罪,洗钱罪,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三罪,应当三罪并罚

答案:A
解析: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4)、(6)项,推定“明知”。B项,行为人认为是贪污所得,实际为伪造货币所得,均为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所得,根据该解释第1条第3款,系同类对象认识错误,可构成洗钱故意。C项,本该解释第2条第5款。D项,本该解释第3条,应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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