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三室二厅住房一套。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休。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B、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D、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题目

甲有三室二厅住房一套。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休。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B、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C、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 D、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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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与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4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丙,但其与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同,《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因乙未支付当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4,故甲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登记所赖以存在的债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第2题: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

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D

第3题:

甲于8月1日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75万元;于8月2日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78万元;于8月3日与丁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80万元,并于一周内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后乙、丙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甲、丁转让房屋行为无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与乙签订的合同效力优先于甲与丙签订的合同

B、法院很难支持乙和丙的诉讼请求

C、丁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乙、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第4题:

甲的父亲去世,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又签订买卖合同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丙受胁迫将房屋出卖给戊,丙完成了移转登记。戊向银行借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已将房产证交付给银行。在甲将房屋卖给丙后,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择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丙不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因为乙属于有权占有
C.甲丙的合同侵害乙的利益,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第5题: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1套商品房出售与 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 4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 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 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 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 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 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 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 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 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 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 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 让给丙,但其与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 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 同,《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 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 同。”因乙未支付当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4,故甲 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 登记所赖以存在的偾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 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 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 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 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 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 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 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 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第6题:

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在按份共有中,转让共有物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不能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的,按多数份额的共有人的意见处理。

第7题: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

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

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

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


正确答案:A

第8题:

设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乙可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

A.乙可主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乙可主张撤销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

C.乙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D.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依照《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的规定,出租人私自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主张侵害其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时,出租人仍为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不构成违约,故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9题:

甲有三室二厅住房一套。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3月7日甲私下 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 休。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请问以下说法中错误 的是:

A.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D.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答案:B,C,D
解析:
“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并非合法有效的 遗嘱。根据法定继承,乙为该房屋的所有人。

第10题:

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1栋房的屋所有 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 所有权应归属甲。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 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 户手续。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 屋出卖给丁。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 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丙遂与乙、丁发 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丙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
D. 丁已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及房屋买卖合 同的效力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在法 院终审判决生效时甲即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甲 有权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故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 同有效,A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 甲虽然已经取得了该栋房屋的所有权,但未经办理过 户登记,其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丙不能发生物权变 动的效力,故丙尚未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B选项错 误。如前所述,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该栋房屋所有权即 归属于甲,乙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 分,该行为经甲拒绝而无效,故C选项错误。根据(物 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 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 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巳经交付给受让人。”虽然乙已经不是该 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但作为 善意第三人,丁可根据上述规定而善意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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